性骚扰可入罪!检察官:妹子,你的身体你做主!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2018-07-30 18:02
摘要

近日,因名人性侵、性骚扰的相关举报、回应等,网上沸沸扬扬。

近日,因名人性侵、性骚扰的相关举报、回应等,网上沸沸扬扬。而被举报的名人有的表示要自首,有的自认邪恶并表示绝不再犯,有的一口否认并声称要维护自身权益,有的干脆死不回应。

可是,性骚扰或性侵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法律上要追究刑事责任,证据要求严格。深圳市检察院资深检察官30日举出几个相关案例,的确给人们以警示。

“摸一摸”可能涉嫌犯罪

媒体报道的某知名人士被举报性侵、性骚扰后,避重就轻,以“一夜情”解释“强奸”,对各种性骚扰仅承认自己摸过大腿,并认为圈中男女之间有一些搂搂抱抱的行为,特别是这种酒后很正常,“难免的”。这种“摸一摸”是否已经涉嫌犯罪?

案例一:

2016年12月29日清晨,深圳大鹏新区何女士正晨跑锻炼,小区保安陈某见附近无人,换上便服从后面追上何女士并突然摸胸,何女士惊叫摔倒后,陈某还强行摸胸后再逃离。事后通过监控录像,陈某很快被抓获,原来陈某之前还有强奸案底,被判过刑2016年7月才出狱。

经过检察官提起公诉,陈某以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据资深检察官还提醒,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的,按照刑法的规定,有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一下能算“没有实质伤害”吗

相比于强奸犯罪,人们对于性骚扰往往似乎看淡很多,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特别在职场之中,有人利用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等伸出“咸猪手”,让很多职场中人虽然愤怒却只能忍气吞声。

有人将被猥亵理解“没有实质性伤害”,以此为借口不予追究。可法律上却不是这么规范的。

案例二:

2017年12月10日,陈小姐所在的深圳某公司组织聚餐并饮酒,晚上陈小姐回到宿舍休息后,同事蒙某就扭开门锁,掀开被子把“咸猪手”伸了进去。虽然也是隔着衣服,但这也是猥亵啊。陈小姐挣脱后冲出宿舍喊人,公司经理等人进来将醉酒的蒙某抬了出去。

事后,检察官对蒙某依法提起了公诉,蒙某又是认错又是赔偿,考虑到同事关系等,陈小姐也签了一份谅解书,蒙某得以从轻处理,2018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这就是好伸“咸猪手”的代价!

“恋人”霸王硬上弓也犯法

“男女朋友”“恋人”不是法律用语,在现实中也是相对模糊的概念。

此次某知名公益人士被人公开举报性侵。对此,该公益人士回应承认二人“发生了关系”,并表示他与这女孩“曾是恋人”“至少在我看来,我们是‘恋人’”。

资深检察官表示,强奸罪的核心,实际上就是六个字:违背妇女意志。即使是夫妻之间,在特殊情况下依然有判为强奸的先例,何况这种不负义务、概念模糊的“恋人”之间?

案例三:

2018年3月,陈某与阿蕙通过陌陌相识,很快确定为“男女朋友”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来阿蕙发现陈某对其有所欺骗,于是提议分手。2018年5月12日,陈某跟阿蕙一起到了阿蕙的出租屋,请求阿蕙的谅解被拒绝后,陈某直接将阿蕙压倒在床上,强行发生了性关系。阿蕙给闺蜜发微信求救,闺蜜一边报警一边赶回来。结果,2018年5月26日,检察官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陈某批准逮捕。

总的来说,不管是不是恋人,霸王硬上弓就是不行。

资深检察官特别强调说:妹子,你的身体你做主!如果女性遇到类似的遭遇,坚持选用法律武器。

编辑 黄小菊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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