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恋爱中的男女都是“福尔摩斯”?男子欲查看女友聊天记录引纠纷

深法宣 通讯员 叶鹏飞 张星茂
2021-03-29 14:38
摘要

黄某则表示邓某就是因为心虚才不敢给他看聊天记录,两人争吵的越发激烈

随着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不断深化,人权意识逐渐在公民们的心中根深蒂固,人们越发的意识到自己竟有如此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以隐私权为例,以前有很多人并不知道未成年的小孩子也是有隐私权的,这就导致一些成年人在不经意间就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调解案例就是一宗关于情侣之间隐私权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03月18日,坑梓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坑梓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接到一宗调解案件。据调解员了解,案件的当事人邓某与黄某系情侣关系,黄某称他当时在家中发现邓某正在跟一名男子微信聊天,便质问她那名男子是谁,邓某告诉她只是普通朋友,黄某不信便想拿邓某的手机查看聊天记录,邓某不让他看聊天记录,还表示自己跟谁聊天与他无关。他一气之下便扯了一下对方的衣服,她没站稳就摔倒在地上了,所幸没有受伤。

调解过程

在调解过程中,邓某还表示黄某管得太多了,自己只是跟别人聊聊天,他就想来翻看聊天记录,还拉扯自己的衣服导致自己摔倒,故邓某要求黄某道歉。黄某则表示邓某就是因为心虚才不敢给他看聊天记录,两人争吵的越发激烈。调解员见调解逐即将陷入僵局,就立刻针对此案双方的争议焦点之一“黄某是否有权查看邓某的聊天记录”开展普法宣传,告知双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黄某听后表示,自己认识到了在未得到授权情况下查看他人聊天记录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以后会多加注意。

调解员见黄某态度有所缓和,就立刻针对黄某拉倒邓某的行为向黄某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双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调解结果

黄某经过调解员的一番普法教育,表示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愿意向邓某赔礼道歉。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乙方黄某向甲方邓某赔礼道歉,乙方保证不得再干扰甲方的正常生活。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叶鹏飞 张星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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