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与前女友复合被拒!之后发生的事,致女方被判刑
南方都市报
2020-12-16 14:17

12月10日,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辽宁葫芦岛市一男子欲与前女友复合,驾车到外地找前女友。在回葫芦岛市的途中,男子欲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被拒,后前女友下车欲离开,被男子阻止。前女友又返回车内驾驶位,将男子反锁在车外。前者驾车掉头离开,在加油提速过程中打开车灯发现男子蹲在车辆发动机盖上拍打玻璃,遂立即紧急刹车。男子从车前发动机盖上滚落至地上,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女子岳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女子一审被判六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岳某与被害人颜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感情不和。2019年10月3日20时许,岳某在其朋友位于兴城的家中。颜某驾车(黑色丰田凯美瑞,辽P×××**)去兴城找岳某,岳某与颜某见面并与其一起坐车回葫芦岛。

岳某称,颜某与其已经分手,欲与其复合,在回葫芦岛市的途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一直拒绝。二人从兴城开车至连山区的房屋,因屋内有人,二人驾车离开;在车行驶至龙港区兴嘉王府小区附近未开通公路时,岳某下车欲离开,被颜某阻止,岳某又返回车内驾驶位,将颜某反锁在车外,颜某用力拍打车窗玻璃,岳某驾驶该车调头离开,在加油提速过程中打开车灯发现颜某蹲在车辆发动机盖上拍打玻璃,遂立即紧急刹车。

岳某在未确认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驾驶被害人颜某的车辆,导致被害人颜某从车前发动机盖上滚落至地上,致其头部受伤。后被告人岳某将其送至医院救治,2019年10月5日被害人颜某死亡。

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大队民警出具抓捕经过证实,2019年10月4日,民警打电话通知岳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被告人岳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

2019年11月18日,经葫芦岛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颜某系因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岳某在驾驶机动车行驶前应当确认车辆周边的实际情况是否能够安全驾驶,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行驶并踩刹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颜某生命健康权的危害后果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被害人颜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判处岳某有期徒刑六年,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六万七千四百零七元。

二审改判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岳某重提起上诉,称其符合自首条件,应认定自首;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数额过高。

辩护人认为,岳某主动投案,到案后未隐瞒主要犯罪事实,应依法认定自首;岳某母亲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另查明,二审期间被告人岳某之母毕某与被害人颜某之母刘某自行达成民事和解,刘某对岳某表示谅解,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经查,载卷证据不能认定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故对岳某该辩解意见不能采纳。但岳某案发后能对被害人进行积极救治;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此案在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民事和解,上诉人刘某二审期间撤回对岳某的民事起诉,刘某对岳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上诉人岳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故改判被告人岳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编辑 郑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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