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典型案例,告诉你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
深圳安监
2018-07-27 20:25

事有轻重缓急

风险也有不同级别

需要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今天咱们来讲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的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为加深大家对《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认识和理解,“深圳安监”微信公众号结合其中的详细内容和对应的典型案例,通过推文分期向大家一一展示,希望通过案例中的违规事项和法律后果,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入心入脑”,真正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共有“6项29条”

结合下面的具体案例

咱们来学习一下第四项的内容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危害辨识,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

【案例1】

2018年7月5日,龙华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某星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危害辨识,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令其限期改正。

2.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2】

2016年6月16日,龙岗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某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台移印机电器设备设施和插座末端以及一台烤箱电器设备设施和插座末端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经责令限期整改后,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对该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并对该公司主管人员李某华处以1.2万元罚款。

【案例3】

2016年4月4日,龙岗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达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楼车间冲床传动部位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光电保护安全措施失效,经责令限期整改后,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4】

2016年10月9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某阳装饰材料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就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宝安区安监局对该店经营者吴某宁处以2.8万元罚款。

3.定期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案例5】

2017年5月5日,坪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某纤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与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住宅小区等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咨询机制。

【案例6】

2018年7月10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系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其正在进行的重大技术改造有发生爆炸危险,影响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但未与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住宅小区沟通,责令其限期整改。

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完善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有关联网。

【案例7】

2017年3月21日,龙岗安监局对深圳市某正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公司液氨库区、氢站、油库重大危险源未及时进行登记、建档、分级管理等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6万元。

该清单的前三项内容

“深圳安监”微信公众号也作了展示

详情请戳下方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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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典型案例,带你深刻理解《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第一项内容

3个典型案例,解读《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第二项内容

7个典型案例,解读《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第三项内容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有助于帮助大家快速了解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编辑 黄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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