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我国首个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深圳特区报记者 黄子芸 通讯员 欧阳永艳
2021-03-24 17:43

近期,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中级法院、总工会、团市委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国内权威专家认为此举是以制度创新开启了落实《民法典》有关防治性骚扰规定的生动实践。

出台《指南》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注:2020年10月1日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九部门联动有助于提升全社会防范性骚扰意识,有助于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完善性骚扰防治机制,有助于构建党政主导的维权工作机制,对深圳全面建设“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良好氛围,率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具有积极意义。

首创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

《指南》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二种主要类型、以及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10多种具体表现形式。首创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要求设立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培训以及受理性骚扰申诉、举报和处置。创设了咨询与投诉处理程序。规定咨询的专业内容,建立了约见、回应、调查、反馈、调解、处置、告知等具体流程规范。

九部门联合发文 明确工作职责

《指南》由深圳九个职能部门联合印发,有利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格局。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规定公安部门承担受理举报、依法处置等职责,人民法院要设置独立案由受理性骚扰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要具体指导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承担学校、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机制,并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等职责内容。

操作性强 公共场所应张贴“禁止性骚扰”标识

《指南》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公开承诺、内部投诉程序以及调职、降职、开除、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同时还明确禁止报复措施;细化投诉处理制度。规定了7种投诉处理方式,比如约见投诉人要采取个别、分别的保密方式进行,双方当事人为上下级或师生等从属关系的,不适用调解等等;具体规定了宣传教育形式。如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应在明显的地方张贴“禁止性骚扰”标识,公布性骚扰投诉处理热线电话;营造防范性骚扰环境。如工作学习场所应尽量公开透明,减少封闭性设计与装修;提供了防治性骚扰的制度样本,包括制度宣示、性骚扰投诉处理程序、其他补救措施等内容。

重视人文关怀 注重投诉人心理需求

《指南》注重投诉人心理需求。规定相关单位的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组成人员要有性别比例,避免投诉或举报人难以启齿的情形;提供投诉便利。规定相关单位要设置热线电话、专用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告知所有相关人员;明确保密要求。规定性骚扰案件的投诉、调查、调解程序属不公开程序,经办人员不得对外公开相关信息;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陪同。

(原题为《深圳九部门联合出台《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见习编辑 连博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张露锋 李怡天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黄子芸 通讯员 欧阳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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