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区出台《龙岗区公职人员政商交往“十个不准”》和《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严明政商交往纪律
《十个不准》从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娱乐安排、通过打麻将敛财、报销费用、违规借贷借用、以权谋私、兼职取酬等十个方面,为公职人员政商交往列出典型性负面行为清单,简洁明了地划清纪律红线,防范出现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
▌双向规范政商交往
在《十个不准》严明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的纪律要求的同时,《告知书》鼓励广大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监督公职人员落实“十个不准”规定,也提醒参与龙岗建设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与公职人员的交往中做到不得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违规宴请、以打麻将搞利益输送等“十个不得”,形成政商交往行为管理闭环。
▌形成长效管理制度
《十个不准》和《告知书》的出台改变了以往个案整改、个案警示教育的方式,形成了实用的制度性规范。据悉,接下来,龙岗将推动“十个不准”在全区公职人员中全告知、全覆盖,组织与企业交往较为密切、权力较为集中的重点领域和部门公职人员签订“十个不准”承诺书;同时在区属各单位开展招投标、采购等相关工作中,把企业人员签订“十个不得”告知书作为必经环节,形成常态化的长效教育提醒机制,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营造龙岗良好营商环境。
“十个不准”、“十个不得”全文如下:
《龙岗区公职人员政商交往“十个不准”》要求公职人员:
一、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安排。
三、不准通过打麻将等形式借机敛财。
四、不准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贷款、借车等。
六、不准在执法、审批、招投标等工作中以权谋私。
七、不准兼职取酬或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准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
九、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十、不准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
《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从规范企业人员政商交往着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得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二、不得违规向公职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娱乐等安排。
三、不得通过打麻将等形式向公职人员输送利益。
四、不得为公职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得违规向公职人员及其亲友借贷款。
六、不得违规将车辆、住房等借给公职人员使用。
七、不得在招投标中与公职人员搞暗箱操作、围标串标。
八、不得为利益相关人和公职人员牵线搭桥或者代为传递信息、传递财物。
九、不得让公职人员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
十、不得为公职人员亲友违规承揽业务提供便利。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汪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