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万元在朋友圈买了假包,新会法院判决:退款!
南方+
2021-03-17 22:21

“现在都快被炒到80万元了,我这个近裸包价出,超级好价格!”最近,黄女士通过微信朋友圈下单购买了两个名牌包,拿到包后对是否正品存疑,联系卖家退货却遭拒绝。近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会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4月,黄女士添加了陈女士的微信,后常见其在朋友圈发布某名牌手提包销售广告。同年9月20日起,黄女士通过微信向陈女士询价并协商购买两款包包相关事宜,之后黄女士分多次向陈女士支付货款共80余万元。

一个月后,黄女士收到其中一款手提包,但同行朋友指出包包是假的,遂要求退款。陈女士退回部分货款6万元,但剩余74万余元却一直未退。于是,黄女士将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剩余货款7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认为,黄女士和陈女士通过微信协商购买手提包事宜,达成买卖合意,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黄女士在合理期限内对第一款手提包质量提出异议,陈女士亦就货物质量问题向警方报警,并在当天收到退回的手提包。可见,陈女士以实际行动履行退货的违约责任。

黄女士提出不再交易第二款手提包实际上是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陈女士亦表明其不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故双方之间关于该款手提包的买卖合同关系亦解除。新会法院遂依法判决陈女士向黄女士返还货款7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朋友圈买卖行为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进行,缺乏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应谨慎选择在朋友圈中购物,尤其是贵重的物品。建议市民网购时注意三点:一是仔细查看商家的诚信度,了解货物来源是否为正规渠道;二是在交易过程中,要注重留存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信息,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三是及时查验货物质量,发现“货不对版”要及时向商家提出异议。

(原题为《80万元在朋友圈买了假包,新会法院:退款!》)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党毅浩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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