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童遭13岁少年杀害,谁来为惨案担责?
苏州普法、上观新闻、盘锦日报
2021-03-17 15:45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开始施行,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

而近日,有媒体爆出的6岁男童遭13岁少年杀害案件,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

官方案件通报

据@勉县发布消息,2月17日,陕西勉县勉阳街道某社区男童王某失踪。

经侦查调查,现已查明:作案人杨某(男,13岁)、被害人王某(男,6岁),二人系同组邻居。

2月17日18时许,杨某趁家中无人之际,将王某诱骗至自己住处加害并藏尸。目前,案件正在办理。

此前,被害男孩王某的父母曾表示,在儿子的遗体上看到多处伤痕。

王某的母亲在其发布的一篇网帖中称,“从小孩遗体可以看出,凶手当时手段十分毒辣,情节恶劣至极,小孩所受的摧残与痛苦难以用文字来表达。”

类似案例

未成年人杀未成年人,此案并非首例。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的10岁女孩小淇杀害,并抛尸灌木丛。据悉,琪琪死于失血过多,她的胸腔和腹腔被蔡某某用一把折叠水果刀,捅了7刀。

由于当时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法对蔡某某进行三年收容教养。

2020年1月3日,小淇的家属对蔡某某及其家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蔡某某等人赔礼道歉,并进行相应赔偿。

警方表示,对蔡某某收容教养三年已是目前法律框架内最严厉的措施。

近几年出现多起未满14岁成为未成年犯罪“护身符”的案件,加之对收容教养能否真正起到惩戒作用的疑虑,公众对降低刑责年龄的呼声一直高涨。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2·17”案件中,这名13岁的作案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是:不,他很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刑法适用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所以,即使《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也只是对今年3月1日以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对今年3月1日之前,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只能适用当时的刑法规定,不能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作案人侵犯了男童的生命权,考虑到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作案人本人或被安排收容教养。

该案件以相关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无知与未成年不能成为任何人的保护伞,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的借口!

希望每一个家长都能以身作则、多多管教,真正承担起父母的责任。

同时要将心理教育、法治教育纳入家庭教育中,教导孩子不要伤害他人,尊重生命。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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