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中,长租公寓成为了消费者口中的“消费雷区”。对此,金山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最好直接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谨慎选择租金贷、切勿长付租金。
2020年8月,消费者符先生通过注册在金山的网络平台青青公寓,选中了一间位于闵行的房屋,并签订了租房合同。按照约定采用每季度一付的方式,向青青公寓支付租金。
而今年1月,房屋产权人在房门上张贴了《青青公寓违约通知》,告知租客因青青公寓拖欠租金和水电费,十日内所有租客需搬离房间。符先生随即与青青公寓沟通要求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但平台却不予理睬。
消费者符豪:“那我就没有办法了,只能向消保委提交了我的投诉,目前就是找不到那边负责人,这边房东说要再单独签个合同,不然就要被赶出去。”
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符先生的诉求并非个案,目前他们已受理数十起类似投诉案件,但处理难点在于商家表示会安排退款,但最终往往没有下文。
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高沂:“消费者在租房时尽量选择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按月或按季支付租金,谨慎选择半年以上的支付方式,以免发生纠纷时面临较大财产损失。”
此外,消费者不要因为商家的花言巧语就选择相信贷款支付,一定要了解知悉贷款相关事宜,清楚风险。
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高沂表示,消费者在租赁时应尽量避免贷款支付,贷款本身存在风险,此支付方式往往以消费者的信用风险换取公司的资金保障,一旦经营不善,消费者就面临个人资金和征信风险。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