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丨都是共享充电宝,收费怎么不一样了?
2021-03-16 14:26

商场里放着多个品牌的共享充电宝。深圳晚报记者 张焱焱摄

共享充电宝是共享经济的产物,也是不少市民手机日常移动信息生活刚需。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截至3月15日,国内有近480家企业状态为在业、存续的共享充电宝相关企业,其中广东共享充电宝企业数量最多,近200家,约占全国相关企业总量的41%。近日,深晚记者就随机在市场上租借了来电、小电、怪兽等6个品牌的移动充电宝,从收费标准、会员制度、租借方式等多个方面,测评各品牌充电宝优劣势。

起步价、起步时长情况不一 1.5元/半小时最常见

此次记者测评的充电宝品牌包括街电、来电、小电、怪兽、美团、速绿等6个市民常见的共享充电宝品牌。记者看到,各大品牌收费起价不一,大致介于1.5元至4元不等,而起步时长则为半小时或1小时。

其中1.5元/半小时最为常见,怪兽、美团、速绿等皆为此标准。而来电、小电等品牌起价收费标准则定为3元/小时。这种收费方式,看似同等收费价格,但实际仍有差别,记者在租借各品牌充电宝超过2小时不满2.5小时的情况下,1.5元/半小时的充电宝品牌结算费用为7.5元,而3元/小时的充电宝品牌结算费用则为9元。

此外,对于收费封顶的标准,各大充电宝品牌也没有大致统一价格。其中20元或30元一天封顶的价格较为常见。如深晚记者测评的街电、小电、怪兽、速绿就皆显示“封顶30元/天”,而来电、美团则显示“封顶20元/天”。

部分品牌还对多天收费封顶进行了明确,其中小电为总封顶99元、速绿为总封顶100元。

用户扫码租借共享充电宝。

同品牌不同地点不同收费 部分商家未明确收费标准

记者在测评过程中留意到,同个品牌在不同地段也会出现不同的收费标准。市民蔡先生就向记者展示了自己去年5月份至今年2月份在来电平台租借充电宝的消费记录,记录显示收费起步价、收费封顶等情况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标准。

如2020年6月份在盐田大梅沙的租借记录显示,1.5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封顶30元/天;7月份在宝安壹方城租借的记录显示,2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封顶20元/天。而最贵的收费情况则为今年1月份在潮汕高铁站的租借记录,平台收费标准显示“免费5分钟,之后5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封顶30元/天”,消费记录显示蔡先生在租借了53分钟后归还,消费5元。

事实上,不同地段不同收费标准的情况,在多个充电宝品牌都不同程度存在。在科兴科学园附近上班的黄先生在位于深大的美城商行和科兴科学园客户服务中心分2次租借了街电品牌充电宝,收费标准分别显示“每1小时1.5元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和“每1小时3元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的内容。

对于这种收费方式,各平台的官方客服均未予以明确解释。如来电平台,记者在咨询收费标准时,平台显示“不同场景的免费时长和收费标准有所不同,您可以点击‘订单详情’查看具体收费标准。”但在记者点击查看时,该内容则仅显示了租借时间、时长、地点等,并未对为何不同场所不同标准进行明确说明。

会员机制优惠幅度不等 周期一周至一年不等

测评时,记者留意到,为吸引顾客租借,不少充电宝品牌商家还推出了会员机制,通过优惠折扣、赠送租金等形式促销。会员价介于几元至上百元不等,会员周期为一周至一年不等。

其中,月卡或30天的会员机制最为常见,但售价及优惠形式不一。如街电品牌充电宝推出的“充电折扣卡”,售价8.9元,开通30天,每单可享受7折;小电品牌充电宝则以一个月会员19.9元,会员30天内每天前3单每次充电前3小时免费,超过3小时每小时收费减半;速绿品牌充电宝的月卡则为30元/月,会员可享受每单订单3小时免费、订单每日封顶10元等优惠。

此外,部分商家还推出了短租卡和长租卡,以满足消费者不同需求。如速绿就推出了7天周卡和365天年卡会员机制,收费为9.9元/周和300元/年,会员福利与月卡一致;小电则也以3个月会员41.9元、12个月会员159.9元为优惠,吸引顾客消费;街电推出的15天“充电折扣卡”,则与30天月卡优惠幅度不同,会员有效期内可使用3次、单次最高享受3元优惠,售价4.9元。

用户扫脸可租借 微信支付分或芝麻分达标可免押金

租借方式方面,记者测评时了解到,大部分充电宝品牌皆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租借。部分品牌则在扫码的基础上还增设了扫脸租借功能,使用者无需登录或其他操作,扫脸即可租用。记者在走访时看到,来电等品牌皆可通过扫脸租用。

对于充电宝的租借押金,记者留意到,大部分品牌的充电宝皆以99元或100元为押金,消费者交付押金即可租借充电宝。不过,用户微信支付分或芝麻分550分及以上,即可申请免押金租借。

律师说法:收费标准不同属市场行为,商家应明示

对于记者测评过程中发现的不同品牌充电宝商家租借费用不一、收费标准不同的情况,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嘉成认为,共享充电宝成为消费者的刚需,市场价格也必然会受到该种供求关系的调整。共享充电宝企业和商家在不同地点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行为,是其参与市场竞争的策略和手段,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不同品牌不同价格的移动充电宝。

但是,如果是移动充电宝行业内几家占据市场主要地位的企业对价格合谋制定,则有可能涉嫌垄断。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关于垄断市场经营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刘嘉成透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因此移动充电宝的经营者应将价格、使用及归还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如果经营者未对价格、使用及归还方式进行明示,其行为则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有关行政机关也有权依法对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 深圳晚报

编辑 阿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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