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康得新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主张民事赔偿
深圳特区记者 熊子恒
2021-03-15 22:37

财务造假+重大违法,在正式披露年报后,深交所将对康得新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15日,深交所向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康得或公司)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同时,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ST康得同时触及两项终止上市情形的相关安排回答了记者提问。

*ST康得2015年至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14.81亿元、-17.55亿元、-24.60亿元、-23.57亿元,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ST康得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在退市程序的安排上,*ST康得同时出现重大违法类和财务类两项终止上市情形。

深交所表示,为明确市场预期,深交所将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ST康得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将按照财务类退市情形对公司股票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根据安排,深交所将自*ST康得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此后,*ST康得将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最后,深交所将对*ST康得股票予以摘牌,完成终止上市流程。

根据新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深交所表示,投资者可以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向*ST康得及相关责任人主张民事赔偿。投资者保护机构也可以通过支持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积极发挥作用,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深交所对康得新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主张民事赔偿》)

编辑 张克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王雯 范锦桦

(作者:深圳特区记者 熊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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