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不是法外之地!男子以代购为名销售未经许可药品获刑四年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建国
2021-03-15 11:16

龙岗一男子以代购为名,通过网络销售应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涉案金额近50万元,近日,该男子被龙岗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一直以来,龙岗法院高度重视司法保护民生利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药瓶子”安全。2020年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0件,其中全市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药品安全案,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还判决其承担10倍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前两个月,该院已审结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3件。

案例:周某非法经营药品锒铛入狱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其住处通过“金泰港货”“乐淘淘港货超市”淘宝网店销售从香港等地购买的药品,经群众举报,被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执法机关从其住处缴获疑似假药及购物发票、快递单据等一批,以及电脑等作案工具。

经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认定,所查处的64种共280瓶药品,均为未在我国批准注册的药品,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由于涉案药品尚无相应的国家药品标准,所以无法判定其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是否相符;亦无法通过检验判断涉案药品是否以非药品冒充或以他种药品冒充的药品、是否为变质的药品;其外包装虽标示了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表明用于预防治疗人的疾病,但因其未在我国批准注册,没有规定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因而无法判断其标注是否超出规定范围。

经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告人周某多年里通过上述两家网店销售涉案药品金额共计496648元。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批准进口、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应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且非法经营数额已超过“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官评点:

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亦需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以代购为名销售药品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消费者亦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避免买到来源不明的药品,危害身体健康。

两月受理涉民生利益侵害商标权案件225件

记者了解到,在龙岗法院所受理的与老百姓食衣住行有密切关系的案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侵害商标权纠纷,此类案件的当事人虽不是狭义上的“消费者”,但案件所涉标的物却可能与每一个消费者相关,而此类纠纷中的当事人也极有可能就是另一类纠纷中的消费者。据初步统计,2021年前两个月,该院共受理涉民生利益侵害商标权案件225件,已审结101件。

案例:个体工商户侵害名酒商标权被判赔偿

近日,龙岗法院审结了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某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初,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向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通过“公证云”平台对其网络购买商品及查看相关信息的全过程进行实时保全。代理人登录1688平台,在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某商店”网店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瓶装白酒一箱。之后,公证处工作人员代为签收京东快递包裹,原告代理人在公证员监督下拆开包裹查看后,又由公证处予以封存。法庭当庭开封包裹,经比对,被控侵权商品所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所主张保护的注册商标相同,但原告鉴别认为不是其产品。

法院另查明,“国窖”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泸州老窖酒酿制技艺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品牌价值2000年即已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注册商标“泸州老窖”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国窖1573白酒”为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中国白酒香型代表;被告是成立于2019年4月的个体工商户,1668平台商家信息显示其主营产品为酒水,经营模式为经销批发。

法院认为,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某商店未经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上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无合法来源,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毁库存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4万元。

法官评点:

原告泸州老窖公司是知名酒企,其“国窖1573白酒”品牌酒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使用该商标的正品酒价格高、品牌影响力大,消费者会给予更大的注意力,故相关消费者看到被诉侵权产品时将其与泸州老窖公司及其产品联系起来的可能性更大,更容易产生混淆。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严重侵犯了原告权利,不但给原告相关产品的销量造成负面影响,扰乱了原告正品的销售网络,而且质量低劣的仿冒产品还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降低了消费者对原告商标的社会评价。多数仿冒产品可能是无证无照制假窝点生产的,安全根本无法保障,而处于消费环节“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由于不具备专业辨别能力,购买了仿冒产品后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从而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本案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有效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作为消费者,为避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应当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线上购买时切勿贪小便宜。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假冒伪劣产品,应当保留交易凭据及产品,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选择起诉销售商进行维权。

(原题《代购不是法外之地!男子以代购为名销售未经许可药品获刑四年》)

编辑 周梦璇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张雪松 李林夕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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