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贸法会赞赏深圳为《纽约公约》所作贡献

读特记者 王若琳 文/图
2018-07-01 10:14
摘要

此次纪念大会是继联合国贸法会与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在中国深圳共同举办纪念《纽约公约》60周年大会之后的全球第二场专题纪念大会。

当地时间6月28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国贸法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办《纽约公约》60周年纪念大会。此次纪念大会是继联合国贸法会与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在中国深圳共同举办纪念《纽约公约》60周年大会之后的全球第二场专题纪念大会。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Anna Joubin-Bret在会后对深国仲参与大会表示特别感谢,并赞赏深圳为《纽约公约》在全球的进一步推广和覆盖所做的工作。

深圳和香港与《纽约公约》渊源颇深

《纽约公约》全称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是于1958年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会议上签署的处理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的国际公约。按照《纽约公约》,一国仲裁裁决可在其他签约国得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因此,国际仲裁在国际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987年该公约对中国生效,截至2018年6月,该公约已有159个缔约国。深国仲于1989年开创了中国仲裁裁决按照《纽约公约》在境外(香港)获得承认和执行的先例,从此中国的仲裁裁决走出国门,深国仲的仲裁裁决在海外普遍获得承认和执行。

活动现场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中,《纽约公约》与深圳和香港有着特别的渊源。香港回归后,参照《纽约公约》的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9年6月21日在深圳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和首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现任深国仲理事会理事)分别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字。根据香港司法机构的统计,按照上述《安排》在香港获得承认与执行的裁决中,深国仲仲裁裁决数量居首位,并且深国仲没有一起裁决被香港法院按照《安排》不予执行,体现了中国国际仲裁的深圳质量,也体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仲裁的包容性支持态度,体现了仲裁作为跨境纠纷解决主要方式的独特作用。2007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背景下,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法律合作以支持仲裁裁决跨境执行为基础,进行了长期的生动实践,这是粤港澳大湾区持续繁荣稳定的基础,也为“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参考思路。

为了肯定“深圳+香港”作为《纽约公约》在中国实施所发挥的重要历史作用,以及其中代表性人物的历史贡献,联合国贸法会经与深国仲商量,在6月28日大会上播放了深国仲现任理事梁爱诗的照片。

联合国贸法会在大会上播放深圳国际仲裁院现任理事梁爱诗女士的照片

中国成为在国际上执行《纽约公约》的典范

在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为保障《纽约公约》在中国的有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支持中国国际仲裁的发展。为服务与保障“一带一路”建设,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正确理解和适用《纽约公约》,依法及时承认和执行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外国商事海事仲裁裁决,……支持仲裁发展。”随后,最高人民法院相继颁布一系列意见,进一步表明提升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竞争力和公信力的鲜明立场,积极采取支持国际仲裁的包容性司法态度,已经形成仲裁友好型的司法氛围,也使得中国成为在国际上执行《纽约公约》的典范。近年来,安哥拉等国家在考虑加入《纽约公约》时,其相关代表团来访深国仲,了解中国仲裁裁决执行的深圳实践。

本次纪念大会适逢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深圳正式挂牌,国际社会对《纽约公约》未来在中国的实施、新成立的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对《纽约公约》的态度以及第一国际商事法庭与深圳国际仲裁院未来在深圳的互动与合作充满期待。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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