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品牌:提升质量品牌知识产权保护
记者 吴德群 实习生 黄鹤林
2016-07-29 07:23

ye

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和品牌。《若干措施》第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十六条提出:一是充分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引领作用,市长质量奖2004年设立以来已有华为、中兴通讯、天虹商场、宇龙、迈瑞等多家企业获得奖励,对促进企业加强质量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鼓励企业参评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三是鼓励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对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一次性追加100万元资助。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申请。其中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奖励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设立7000万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打造深圳标准。《若干措施》第十四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提出:一是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研制并给予资助,例如,对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资助。二是研究建立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体系和标识制度,对我市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三是推动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对标准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经评审后按工作进度给予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申请。

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若干措施》第十五条和《实施细则》第十八、十九条提出:一是支持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我市,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资助100万元,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资助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每家资助50万元。二是发挥专利创新激励作用,对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达7年以上的我市企业和个人每件奖励2000元,对境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以上的我市企业和个人每件奖励4000元。三是鼓励企业参与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每家资助20万元。四是支持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对具有重大行业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事项,参考维权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五是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机制,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按监测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申请。

编辑 张妙红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