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万购置的“口罩机”无法生产?看南山法院如何化解纠纷难题

深圳特区报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郑乐琦 陈琪
2021-03-10 16:44
摘要

口罩,当下每个人的必备“单品”,是我们必不可少的“防疫伙伴”。随着口罩供应需求的持续增长,生产口罩的设备——“口罩机”,也成了一些企业的刚需生产资料。5台“口罩机”从生产商运到口罩厂里,结果口罩厂说达不到要求?这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纠纷,最终被南山人民法院成功调解。

“口罩机”无法按要求生产,找谁说理?

原告某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其作为一家拥有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欲在疫情期间购买机器设备以生产口罩,便于2020年3月6日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其以全款28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5台“口罩机”。

本准备开始生产口罩的原告此时却发现,这5台“口罩机”均无法正常使用,无法达到被告原先承诺的“设备产能6000片/小时、设备良率99%”等质量技术标准。原告在多次向被告反映“口罩机”的质量问题无果后将被告诉至南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赔偿损失,并自行提走“口罩机”。

被告辩称,其已按约向原告交付5台“口罩机”,并根据原告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确认验收结果为合格。原告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口罩机”何去何从?法院依法耐心调解

原告称:“我们想通过生产供应口罩为疫情防控多做点贡献,谁知这设备竟无法按照合同要求生产口罩,多番反馈也无济于事,我们实在是亏钱又费时,更别说这些设备还十分占地方!”

而被告表示,“疫情期间又有谁是容易的?我们本本分分地生产设备,原告却一直说我们机器质量不好,明明验收之时他们都签字确认了设备质量合格,现在要退钱又退货,不就是空手套白狼!”

在双方都为这5台“口罩机”的问题争执不下之际,南山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在疫情初期,口罩属于一次性消耗品,用量较大,原、被告均承担起了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筹备防疫物资生产,为复工复产后人民群众解决防疫物资“需求潮” 作出了贡献。故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积极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原、被告反复沟通。最终,经过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努力,原、被告各退一步,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调解协议中,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退回合同货款的50%,5台“口罩机”仍归属于原告,以及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义务归属等内容。

见习编辑 连博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张露锋 李怡天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郑乐琦 陈琪)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