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出台两个“黑名单”制度
深圳晚报记者 易芬 实习生 陈心彤 通讯员 谢春龙
2021-03-10 17:01

提高辅助人员违规成本、规范政府供应商采购行为,最近罗湖区“动作频频”,在对辅助性人力资源与政府供应商的管理上下了“狠功夫”。

2020年底,罗湖区纪委监委联合相关区直部门探索出台了两项“黑名单”制度,即辅助性人力资源“黑名单”和政府供应商“黑名单”,对相关违纪违法人员提出了明确的惩戒措施,并对使用单位推出了“黑名单”操作指引,全区印发执行,在社会面形成了震慑效应。

为进一步提高辅助性人力资源的违规成本,罗湖区纪委监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联合人力资源局建立了辅助性人力资源“黑名单”工作机制,规定一旦发现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辅助人员,罗湖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将违纪违法的辅助性人员的相关情况通报人力资源局,由人力资源局将人员退回劳务派遣机构。被退回人员因轻微违纪违法行为受到一般处理的,三年内不能应聘罗湖区辅助性人力资源岗位。被退回人员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等党纪(政务)重处理的,不得再应聘罗湖区辅助性人力资源岗位。

为有效提升供应商违纪违法成本,有力形成震慑警示作用,营造廉洁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罗湖区纪委监委制定供应商“黑名单”工作指引,推动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惩戒措施的执行力度,从而向社会传递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鲜明信号。

在政府供应商“黑名单”制度框架下,违规参加自行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一旦发现涉及违纪违法的政府供应商,相关情况要反馈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再由后者按规定将违规供应商纳入采购系统“黑名单”模块,限制其参与招标,受限时限视现行法律法规与黑名单供应商的违纪违法情形而定。

(来源:深圳晚报)

实习编辑 梁晶晶  审核  麦苗茵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易芬 实习生 陈心彤 通讯员 谢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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