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保荐欣泰电气亏大了,要赔5738万元
见习记者 熊子恒
2016-07-28 05:46

 

7月27日盘后,兴业证券(601377.SH)公告称,公司及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签字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上述处罚缘由具体为为,兴业证券在推荐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欣泰电 气 IPO 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自 查工作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另外,在欣泰电气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兴业证券作为主承销 商,未审慎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发现《丹东欣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和《丹东欣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涉及欣泰电气应收 账款、流动资产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项目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兴业证券相关公告,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201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由于本次处罚证监会并未暂停兴业证券的保荐业务资格,此前市场颇为关注的兴业证券投行业务受立案调查影响被迫暂停也已尘埃落定,兴业证券服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得以恢复。

编辑 张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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