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位于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本案合议庭由5名法官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担任审判长。相关庭审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处进行了图文直播。
顾雏军陈述申诉理由:罪名完全不能成立
庭审开始,法庭披露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在第一巡回法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提交了15项新证据,法院同意将顾雏军提交的证据材料一、张宏提交的二项证据材料以及检察机关提交的七项证据材料作为新证据纳入法庭调查。顾雏军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双方一致认为不属于新证据,但有争议的,可以在法庭审理时提出意见。同时同意调取顾雏军申请的第一项证据材料,即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的相关材料,以及第三项申请的部分证据材料,即广东省科技厅在2002年、2003年是否向顺德格林柯尔颁发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顾雏军陈述申诉意见称,自己不服原审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诉,这些罪名都是被构陷的,完全是不能成立的。
随后,审判长裴显鼎宣布启动法庭调查。检察员罗庆东认为顺德格林柯尔存在股东变更股权,属于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况。
顾雏军表示,科龙2001年亏损16亿元,顺德政府找到他,要求他收购。“我觉得(科龙)还有补救的可能,政府报价5.6亿。”“借钱给科龙是给他们应急的,因为这些银行倒卖科龙电器的股权给我,这个情况下我把1.9亿元给科龙,我需要钱的时候不能把这个1.9亿元拿回来吗?为什么要经过科龙同意?这个罪名完全是构陷出来。”
检察员刘小青表示,本案采信的证人证言均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要求。在信用社办理1.87亿元有财务人员的证言、信用社的相关人员的证言、天津、顺德格林柯尔公司职员的证言,证实所谓顺德、天津格林柯尔根本没有交易。顾雏军否认证据与案件关联性与事实不符。
庭审持久,检辩双方激烈交锋
下午,在对原审认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事实法庭调查环节,顾雏军辩护律师陈有西指出,顾雏军选择的是不需要有任何的虚增业绩的报告,不要出具保留意见。可以证明顾雏军没有任何的虚假信息披露。他是通过独立的会计师行,向社会做真实的公告的。
检察员杨军伟表示,证实原审被告人晏果茹时任科龙电器财务部,虚假销售行为主要是由财务部2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检察员认为在案证据也没有受到外界影响。原审被告人的供述、自书材料和在案的书证,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实科龙电器通过开单开票但是不出仓库的方式压货销售,实施虚假销售虚增当年的利润,并且列入当年的年度报告。
在对原审认定的挪用资金事实法庭调查环节,顾雏军说,当时科龙和格林很多资金往来。“旺季我们借给科龙,淡季科龙还给我们,时间上3天左右,我觉得这是非常简单的关系,不构成犯罪”。
检方认为,关于天津格林柯尔董事会决议,顾雏军已经就董事会决议明确作出说明,均是否认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内容。关于印章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的问题,均证实了江西科龙与江西格林柯尔之间存在大量的未经董事会同意的、未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非正常资金划拨,涉及金额达到26亿元之巨,并且均是顾雏军直接指示张宏进行划款,张宏再安排他人具体负责。
昨日庭审持续时间长,检辩双方激烈交锋。从上午8时30分左右开庭,截至晚上22时30分左右,庭审仍然没有结束,直播还在进行。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显示此案的直播观看量为290.9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