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道施工致早高峰严重堵车,负责人被拘留5日罚款1万
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21-03-06 13:44

3月4日8时20分许,龙岗交警通过监控巡查发现,吉华街道布龙路有大量车辆排队、道路严重拥堵,随即派出警力赶往现场疏导分流。

车辆大排长龙,谁是“罪魁祸首”?交警经调查发现,该路段严重拥堵是由施工单位超范围施工作业导致。

3月4日8时许,位于布龙路丽湖花园路口路段的一处占道施工点(施工单位: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严重超范围占道施工,占用了原本不在审批范围内的公交站台,导致公交车无法正常进站上下客,造成布龙路严重拥堵。

因该施工单位超范围占用道路施工作业,造成道路严重拥堵,龙岗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7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09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施工单位负责人敬某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3月5日,施工单位负责人敬某被送往龙岗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深圳交警告诫广大施工人员占道施工,务必做到合法施工、规范施工、做好善后。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管占道施工交通安全,若发现违法违规占道施工行为或施工路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拥堵隐患的向交警部门举报。

  •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秦天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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