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毁车泄愤害人害己
深圳特区报见习记者 苏畅 通讯员 向佳佳
2021-03-04 19:31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拥有私家车的市民越来越多,违规停车、占车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一些车主采用了划车泄愤的过激行为。近期,光明警方依法处置涉车类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6宗,行政拘留6人。

车辆被堵意难平,毁车泄愤终被拘

2月21日上午11时许,光明区公安分局新湖派出所接到市民张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楼村新村巷子里的小汽车的前后两个车牌被掰歪,左侧后视镜被损坏。

接报后,民警立即介入调查。通过查看周边公共视频发现,张先生的车是被一名男子故意损坏。2月25日22时许,民警在楼村新村一出租屋内将嫌疑人柳某(男,42岁)抓获。经询问,柳某对其故意损坏车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21日凌晨3时许,刘某在行驶中被张先生的小汽车给挡住了去路,由于没有找到车主的联系方式,刘某一气之下便下车掰歪了张先生的车牌和后视镜。目前,柳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为占车位划车泄愤,男子为冲动行为“买单”

“我看到自己的电动车被挪开了,有点生气,捡起石子划了对方的车,没想到触犯了法律。”2月24日,谢某在询问室里低着头说。

据了解,谢某(男,34岁)是一名货拉拉司机,其常年将自己的车停放在玉塘街道玉律社区附近一免费的停车区域,但慢慢地,谢某发现附近的车辆越来越多,车位也越来越紧张,为了能长期占有免费车位,谢某便开始用自家的电动车来占位。2月21日16时许,谢某发现自己用来占位的电动车被人挪到一旁,车位上停着一辆白色的SUV汽车,顿时来气,便在路边捡起石子,划向了这辆白色小汽车的车轮毂盖板。目前,谢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已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光明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作为车主,应尽量将车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不要随意用电动车或自行车占用公共停车位或者堵住通道;如遇违规停车的情况,应依法依规维权,泄一时之愤虽然痛快,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得不偿失。

编辑 关越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党毅浩 李怡天

(作者:深圳特区报见习记者 苏畅 通讯员 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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