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规!住宅、医院、学校不得用玻璃石材幕墙

记者 窦延文
2016-07-27 18:22
摘要

深圳市住建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

深圳市住建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是在建幕墙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住宅、医院、学校等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近年来,深圳建筑幕墙发生数次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这些安全危害的原因,除建筑幕墙工程技术缺陷、材料缺陷等因素外,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等特定环境、特定建筑的安全防护工作重视不够,建筑幕墙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为切实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出台此规定。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是在建幕墙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对拟建建筑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建筑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

对于单体幕墙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幕墙高度大于50米的幕墙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建筑幕墙安全性报告,组织幕墙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安全论证。

通知要求,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禁止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或石材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顶棚、防冲击雨蓬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或石材坠落伤害事故。

石材幕墙外装饰线条必须采用可靠的机械锚固连接。

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消防登高面侧的幕墙每层应设置消防应急可击碎的钢化玻璃,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通知规定,玻璃幕墙的面板,除夹层玻璃外应选用均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重要公共建筑,且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幕墙玻璃面板,倾斜或倒挂的幕墙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和隐框开启扇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编辑 姿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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