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发言人7月26日发布消息说,一名音乐公司导师,在转介其两名学生向一间乐器供应商购买小提琴时,收受共逾7100港元的非法回佣,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在荃湾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发言人指出,57岁的青苗艺智有限公司乐器导师何淑敏,承认两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条。暂委裁判官詹俊祺将案件押后至本年8月16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她获准以现金5000元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青苗艺智聘用的导师,负责教授小提琴及乐理课程。除教授音乐课程外,被告并需向学生销售其乐器和相关产品。但她不得向青苗艺智的学生宣传或销售其他供应商的乐器。俊文乐器贸易有限公司为香港其中一间乐器供应商。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3年年底向两子之母亲表示,她需为其长子更换一部较大的小提琴,其两子当时都是青苗艺智的学生。被告遂向该母亲介绍俊文乐器,指其小提琴质素较佳。
该母亲听取被告的意见后,于2013年11月2日前往俊文乐器的办事处,并选购了一部价值逾5400元的小提琴及配件,惟被告从未告诉该母亲她会因此而获取回佣。
被告于2013年12月20日收到俊文乐器以支票方式存入其银行帐户的逾1400元,作为转介该母亲向俊文乐器购买上述小提琴连配件的报酬。另一名母亲于2014年3月有意为其女儿购买一部较大的小提琴,其女儿当时是青苗艺智的学生。被告指青苗艺智可提供给她选择的小提琴十分有限,遂向该母亲介绍俊文乐器。
该母亲听取被告的意见后,于2014年3月10日前往俊文乐器的办事处,并选购了一个价值约11900元的小提琴及配件,惟被告从未告诉该母亲她会因此而获取回佣。被告于2014年4月14日收到俊文乐器以支票方式存入其银行帐户的约5700元,作为转介该母亲向俊文乐器购买上述小提琴连配件的报酬。
编辑 张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