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老人吐口水后互殴”少年被认定正当防卫,更多案情披露!
南方都市报
2021-03-03 09:48

在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之后,广州19岁少年阿俊终于可以回到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2019年12月30日,还在上学的阿俊出门兼职赚取生活费,在途经广州荔湾区龙津中路时,同行的一名60多岁的男子吐出的唾沫正好落在阿俊身上,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并升级为互殴。

在这一过程,唐某倒地左腿骨折,阿俊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经过一年多的时间,荔湾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0日通报了此案,认定阿俊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阿俊被同向骑行的唐某的唾液溅到身上后,扭头回看唐某。通讯员供图

3月2日,记者获悉,在这一起因口水引起的互殴案件,“唐某倒地之后,阿俊还继续打了三拳”的情节是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超出正当防卫的主要依据。那么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关键证据是如何发现的?阿俊的辩护律师向记者透露了更多案件细节。

老人吐口水到少年手,上拒绝道歉引发争执

阿俊出生于2001年,在广州一所职校就读。2019年12月30日下午,阿俊骑着自行车外出去兼职,当他骑车到了龙津中路时,同向骑行的男子突然扭身吐出一口唾沫,正好落在阿俊的手上。

吐唾沫的男子是60多岁的唐某,被唾沫溅到的阿俊回头看唐某,并把自行车停在唐某的自行车前,要求唐某道歉。可唐某拒绝道歉,阿俊咽不下这口气,便要将手上的唾沫擦回唐某身上。

两人发生争执,唐某说:“要不你吐回我啊!”气愤的阿俊向老人吐回了一口口水,准备离开。可唐某也马上回吐了一口口水,后来唐某举起左手朝阿俊脸部打去,紧接着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并互相拉扯。

唐某拒绝道歉,后率先动手殴打阿俊,两人发生互殴。通讯员供图

现场一度混乱,之后在围观群众的劝阻和制止下才停止了冲突,随后报警。在冲突过程,原本还骑坐在自行车上的唐某从自行车座摔倒在地,脚勾住了车轮,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属于轻伤一级;而阿俊的左手皮肤破损,属于轻微伤。

拉扯中老人左腿骨折,男子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

2019年12月31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阿俊被荔湾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13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以阿俊犯故意伤害罪,向荔湾区法院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让阿俊没想到的是,自己因为一口唾沫陷入一场刑事指控中,一旦定罪将面临刑罚。为此,阿俊找到了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宋福信、王洁娴两位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律师。

王洁娴律师告诉记者,在阿俊找到律所时,案件已经到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最开始唐某要求赔偿金额较高,后经调解降为5万元。”王洁娴律师说,阿俊觉得自己委屈,认为明明是别人的过错,自己没有错反而要承担责任。

心里有这样的疑惑,阿俊才决定找辩护律师。在查看了案件材料之后,两位辩护律师认为阿俊没有过错,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希望检察机关对阿俊不起诉。

在多次跟检察官沟通过程中,宋福信、王洁娴律师均提到阿俊没有实施攻击性的伤害行为,其所做的是对被害人的攻击行为进行防卫性的推挡,不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唐某动手在先有过错,但在唐某倒地之后,阿俊还是对着唐某的脸部打了三拳,这一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范围,有故意伤害的意图,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帧一帧查看监控视频,发现老人倒地后仍咬着手

单纯的法律理论争辩,难以奏效,如何用实实在在的证据证明阿俊属于正当防卫?

王洁娴律师告诉记者,阿俊跟她说在倒地之后,唐某倒地之后还死死咬着他的手指,拔不出来,很痛,他才打唐某的脸,打了之后才松口。

案卷材料显示,阿俊左手的手指和虎口的位置有两个明显的咬痕,已经破裂出血,这一伤情符合阿俊的说法。然而,唐某对于咬阿俊的手这件事矢口否认,后来又辩解说是双方拉扯的时候咬的。阿俊辩护律师认为,唐某在倒地之后是否依然咬着阿俊的手?这个小小的问题,有着极其关键的影响。

“现场有治安摄像头,虽然把整个过程拍下来了,但是角度不好,唐某是背对着摄像头的。”王洁娴说,监控视频看不到唐某的嘴巴是否咬着阿俊的左手,只有唐某倒地一瞬间,唐某的脸在镜头中一闪而过。

这段监控视频,阿俊的辩护律师反复观看,依然没有看到阿俊的手在阿叔的嘴巴里。后来,宋福信、王洁娴选择减速播放,一帧一帧查看视频,“多次观看之后,我们在画面中看到了阿俊的手在唐某的嘴里的细节。”王洁娴说,在庭审时,她也向法庭呈现了上述画面,并得到了认可。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天17:39:54,在推挡过程,唐某第一次用嘴巴咬住阿俊左手拇指中间位置;17:39:55,唐某第二次咬住阿俊左手虎口位置,阿俊想拔出手指,双方相互拉扯。

辩护律师认为,从唐某主动攻击到受伤的经过看,阿俊所做的仅仅是防卫自己不受攻击,扯回被咬住的手指,这种拉扯行为完全是防卫行为,不属于殴打他人的范围,不符合故意伤害罪中伤害行为的应有之义。

此外,辩护律师提到,故意伤害罪要求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本案全过程中,阿俊唯一对唐某实施的殴打行为,是在被害人倒地之后,朝被害人的头部打了三下,这三拳殴打行为与唐某左股骨骨折不存在因果关系,目的是为了让唐某能够松口,这样才能将手指从口中拔出来。

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少年已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记者获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2020年9月3日,两高一部颁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阿俊的辩护律师认为,唐某对阿俊实施的行为,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九条规定的“被害人有过错,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的情形。

庭审之后不久,检察机关提出撤诉。2020年12月30日,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公诉机关撤诉。2021年1月5日,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该院仍然认为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阿俊不起诉。

2月20日,荔湾区人民法院通报了此案,主审法官李国文副庭长对此案进行了释疑,法院认定阿俊的行为构成了正当防卫,且正当防卫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亦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3月2日,王洁娴律师告诉记者,目前阿俊已回到学校,开始了正常的学习生活,心态保持很好,“他本身是积极乐观的,一直是相信公平正义的。”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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