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照片被擅自用于商业宣传,沈腾一审获赔1.8万

南方都市报
2021-03-02 09:38
摘要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成都帮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沈腾经济损失18000元;并在涉案微信公众号中连续二日登载声明,向沈腾赔礼道歉。

因不满自己的肖像照片被擅自用于商业宣传,沈腾将四川成都帮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3月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该民事纠纷一审判决书,成都帮麦公司被判赔偿沈腾1.8万元。

沈腾诉称,其于2019年9月获知,帮麦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货柜里”上未经授权发布了标题为《看完这几张图你就明白,沈腾当年为什么能和杨洋齐名校草》的文章,其中擅自使用沈腾12张肖像作为配图,并附有帮麦公司宣传产品介绍信息。

沈腾认为,该行为目的在于利用影视明星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吸引公众关注,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营利目的,系以营利为目的滥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涉嫌侵犯其本人的肖像权。故诉请法院判决帮麦公司赔偿沈腾12万余元。

帮麦公司辩称,涉案文章主体内容本身系对公共事件的讨论,且该微信公众号活跃度低,订阅数量少,影响力很小,因此侵权行为情节轻微,对沈腾实际造成的损害也极低;同时,沈腾要求的损害赔偿数额明显过高,且未提交任何证据支持,其过高要求不应得到支持。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且沈腾系知名演员,其肖像具有相当的商业价值。成都帮麦公司未经沈腾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沈腾的肖像,且文章内容与配图均有明显的营销和推广目的,侵犯了沈腾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成都帮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沈腾经济损失18000元;并在涉案微信公众号中连续二日登载声明,向沈腾赔礼道歉。

3月1日,记者查询涉事微信公众号“货柜里”发现,该公众号于2020年12月14日发布对沈腾的致歉声明,保留至今。该公众号已删除涉事文章,截至目前共发布15篇原创内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成都帮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62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福清。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销售(含网上销售)食品、保健品等;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增值电信业务;企业营销策划等。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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