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带奶粉这三人坐牢了!去香港买奶粉千万别违规
记者 啸洋 文/图
2016-07-27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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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发言人26日发布消息说,粉岭裁判法院25日分别裁定3名年龄介乎23至40岁的男子,因携带超逾法例上限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离境罪成立,分别被判入狱6星期至2个月,并全数充公涉案配方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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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说,3名涉案人士于7月22日在落马州支线管制站出境大堂被海关人员截停,并从其随身行李检获介乎24.6至27公斤的配方粉,超逾法例规定不超逾1.8公斤的上限。

发言人提醒市民及离境人士,须注意由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有关携带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配方粉)离开香港的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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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指出,根据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输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总净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该人士须年满16岁,并且在过去24小时内没有离开香港。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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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自香港配方粉离境新规例于2013年3月开始实施至2016年6月30日,共14365人被法庭裁定违反规例,当中797人被判处即时监禁,刑期介乎1日至180日,1099人被判处监禁6日至10个月,获准缓刑12个月至36个月。发言人表示,海关会继续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加强打击非法出口配方粉活动、侦缉怀疑走私集团、捣破走私配方粉贮存货仓及继续与内地执法机关加强合作,包括交流情报及在有需要时展开双边行动。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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