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
珠江晚报
2021-03-01 20:34

3月1日,《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将更加严厉地惩罚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让市民对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提升,切实感受到文明为生活带来的积极变化。

“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珠海在文明城市建设方面,虽取得较好成效,但在软件、硬件、公民素质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除了教育、培训、考核手段外,法治是最重要的保障。通过立法完善文明行为保障机制、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全社会文明素养很有必要。”珠海市文明办副主任赵庆平说。

亮点

《条例》内容贴合珠海实际

本次施行的《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职责、文明行为规范、保障措施、不文明行为治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条例》(草案)起草项目负责人王先东介绍:“《条例》亮点纷呈:一是体现了珠海作为经济特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特色,将‘弘扬粤港澳大湾区人文精神,展现经济特区城市文明风貌’写入。二是在旅游观光方面,结合珠海地理区位条件,将‘在口岸地区文明通关’‘爱护海域、河流、湖泊’等内容写入。《条例》的制定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经过调研和争取各方面意见,将很多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写了进去。”

热点

《条例》涉及众多民生热点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高空抛物、不文明养宠物、噪音扰民、公共自行车乱停放等市民深恶痛绝的不文明行为整治办法均被写入《条例》。此外,还有“不得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等具有特色的规范内容。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服从现场管理,遵守现场秩序,避免妨碍他人;乘坐厢式电梯时先出后进,乘坐扶手电梯时依次有序站立,上下楼梯靠右通行;遵守观赏礼仪,依照有关提示和引导观看各种展览、演出、比赛;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不得有挤占公共空间、大声喧哗等干扰他人的行为等规定。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条例》中有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自行清理所产生的垃圾;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文明如厕,保持公共厕所卫生;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区域内不吸烟、不劝烟等规定。还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应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要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等。

焦点

文明旅游等方面行为规范被列入《条例》

作为花园式海滨城市的珠海,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游玩。《条例》中单独对旅游观光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作出规定,规定应当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在口岸地区文明通关;维护景区景点游览秩序,服从管理;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不得采摘花果、攀折树木、践踏植被,维护景区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不得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攀爬;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破坏纪念英雄烈士环境氛围等。

在公共场所建设方面,《条例》规定,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公共厕所、无障碍卫生间、第三卫生间、母婴室、爱心座椅、轮椅、自动体外除颤仪、急救药品等便民设施。

重点

违反《条例》或将受到法律惩罚

《条例》第四章对不文明行为整治方法作出具体规定。

记者了解到,违反《条例》的人和单位或将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实施违法行为,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执法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编辑 董雯静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曹亮 李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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