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岳母辱骂滋扰 女婿向法院申请保护令获支持

广州日报
2021-02-28 19:40
摘要

在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未获准后,岳母多次到女婿单位吵闹,公然辱骂、滋扰对方,还带人上门纠缠。因不堪忍受岳母的辱骂、滋扰,女婿便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未获准后,岳母多次到女婿单位吵闹,公然辱骂、滋扰对方,还带人上门纠缠。因不堪忍受岳母的辱骂、滋扰,女婿便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记者今日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在女婿申请保护令2天后便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岳母骚扰、接触女婿。

 

法庭。

2020年8月3日,周末向荔湾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据申请人周某称:他与被申请人魏某是女婿与岳母关系,魏某对他与其女儿吴某的婚姻一直不予认可,为此故意制造家庭矛盾。

2019年10月23日,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未准许。不料,魏某多次到周某单位无故吵闹,散播谣言,诽谤周某,还多次到周某女儿补习学校公开诋毁、辱骂周某。此外,魏某于2020年7月4日携多名陌生妇女到周某住处纠缠、殴打周某。据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魏某到申请人周某住所和工作场所辱骂、滋扰、殴打周某。

荔湾区法院审查后,于2020年8月5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魏某骚扰、接触申请人周某。

法律知多D:家庭成员不限于近亲属 姻亲关系也适用反家暴法

经办法官指出,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所称的家庭成员既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也包括其他具有亲密亲属关系的人,例如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等亲属。周某与魏某虽然不是近亲属,但因婚姻而成为姻亲关系,也应当适用反家暴法的规定。

从荔湾区法院2016年以来受理的19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来看,属于夫妻关系的16 起,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 1起,属于姻亲关系的2 起。从结果来看,法院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起,撤回申请5起,裁定驳回申请人申请2起。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张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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