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言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家铁路局答复
南方日报
2021-02-26 16:42

潘明。 受访者供图

南方日报2月26日消息,把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是有力支撑。去年,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珠海市政协副主席潘明提交了提案,建议将京港高铁延伸至澳门,将东南沿海高铁延伸至江门、阳江并接入广湛高铁至海南。

国家铁路局在答复中表示,在铁路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正加快建设广佛江珠城际铁路、赣深高铁、广州至汕尾高铁、汕头至汕尾高铁等项目,积极推进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丹灶至佛山等项目前期工作。同时,深珠城际现已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远期规划项目,未来将有效实现过伶仃洋区段功能。答复还透露,深茂铁路深圳至江门段已开工建设,并已经预留接入广湛高铁的条件。

高质量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把“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作为推进大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如何更好地实现互联互通,是我这些年调研最多、思考最多的问题。”潘明注意到,作为大湾区重要一极的“澳门-珠海”极点,仍缺乏高速铁路的服务与支撑,限制了地域间的便捷联通。他建议,把京港高铁延伸至澳门,建设成京港澳高铁大通道。

在提案中,从事规划建设工作多年的潘明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将京港澳高铁尽早纳入国家“十四五”铁路发展规划;优先推进深珠通道的高铁建设,并尽快启动京港澳高铁建设的前期研究工作。

对此,国家铁路局答复表示,提案所提京港澳高铁与《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16年版)》“八纵八横”高铁通道中的京港(台)通道走向基本一致,已分段建设。另外,按照规划,杭深铁路衔接深茂铁路可形成东南沿海经江门、阳江接入广湛高铁至海南的快速通道,澳门、珠海地区通过广珠城际衔接深茂铁路可直达粤西、海南等地区。当前,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段已开通运营,深圳至江门段已开工建设并预留了接入广湛高铁的条件。

“令我很欣喜的是,提案得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效促进建议的落实。”回顾近一年的履职工作,谈到自己最为满意的地方,潘明如是说。

去年6月,国家铁路局有关领导率领广东省发改委、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等单位的同志,专程赴珠海开展现场调研,潘明全程向他们详细介绍了提案的具体内容。另外,国家铁路局联合广东省发改委、珠海市政府目前正筹备联合召开“珠江口西岸高铁发展座谈会”。

持续建言助力大湾区生态修复

作为一名来自大湾区、扎根大湾区的全国政协委员,连续两年,潘明关注粤港澳大湾区水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珠江水域的生态恢复。去年,他在提案中建言,借鉴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做法,对大湾区内水域实施分级分类十年渔业禁捕制度。农业农村部答复表示,将会同广东省借鉴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成功经验,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积极稳妥推进珠江流域分级分类禁捕有关工作,研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不断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今年全国“两会”,潘明计划提交《关于全面推进珠江流域自然生物资源生态恢复的提案》。“我们实地考察后得知,由于多年来高强度的城市建设和对自然生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加上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等情况,使得珠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物种逐渐减少,其群落及多样性也随之下降。长此下去,必将不利于流域的环境、社会和经济发展。”他说。

潘明建议,全面推进珠江流域自然生物资源生态恢复,守好流域生态绿色底线,最大程度遏制生物资源衰退趋势。一是将生态恢复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十四五”规划,通过宣传、培训、科普教育,凝聚起珠江流域自然生物资源生态恢复重要性的全社会共识;二是建立珠江流域内生物链的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三是借鉴长江流域保护经验,加快开展全面禁捕、禁猎和生态补偿工作;四是研究制定《珠江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国家相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的保护责任,对流域涉水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为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鼓与呼

粤澳深度合作与澳珠极点建设也是潘明多年来一直关注的议题。去年,他多次深入珠海横琴新区走访。

“在珠海当前大力实施区域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将横琴新区周边区域纳入‘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提前谋划、着实布局、统筹整合、联动发展,将会是保障横琴新区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他说。

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潘明将重点提出提案,建议借鉴上海自贸区扩容经验,将横琴新区及其周边区域统一纳入“粤澳深度合作区”范畴,在战略、产业、政策等层面全面赋能,打造形成以横琴为主平台的“核心承载区”、横琴周边区域为“联动发展区”的近中远多圈层、陆海空多层次的澳珠极点新格局,为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和长期繁荣稳定开辟新空间、注入新动力。

与此同时,潘明还打算以调研课题的形式,组成调研组,就“粤澳深度合作区”立法的课题,赴横琴及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考察,为“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改革和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编辑 周梦璇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怡天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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