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允许个人开展境外投资
深圳商报记者 陈燕青
2021-02-20 09:56

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叶海生撰文表示,稳步推进股票、债券发行市场的开放。

今年将研究有序放宽个人资本项下业务限制。修订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规定,取消年度购付汇额度限制,优化管理流程;研究论证允许境内个人在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开展境外证券、保险等投资的可行性;配合人民银行做好粤港澳大湾区“理财通”试点。

此外,外汇局还将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资金及汇兑管理政策;规范红筹股企业境内上市管理,放宽其募集资金购汇汇出限制,明确境外股东减持购付汇管理规则;继续做好“沪伦通”项下存托凭证双向发行及跨境转换相关外汇管理工作。完善常态化QDII额度发放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QDII机构额度发放规则;适时提高QDII总额度,根据外汇收支形势灵活把握额度发放的节奏和规模,满足境内市场主体跨境资产配置需求。

同时,叶海生还表示,选择部分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开展跨境业务试点,制定试点规则,合理确定跨境额度、业务种类、资金管理等,支持证券公司做大做强,发挥证券公司对外汇市场的积极作用。

编辑 关越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张雪松 李怡天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 陈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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