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的部署要求,深圳市公安局将在8月1日起实施促进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新政,主要针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包括51国人员入境深圳机场144小时免签等内容。
2015年,按照国务院、广东省部署,深圳全面推进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城市创新驱动发展。深圳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部门积极出台或争取国家部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前海、蛇口自贸区创新发展。市公安局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出入境政策需求,尤其是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外籍华人在出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方面的需求,多次向省厅和公安部逐级报告。近日,公安部正式批复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8月1日起,深圳市将实施16项出入境新政,6项适用于前海、蛇口自贸区,10项适用于全市(也适用于前海、蛇口自贸区)。
据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聶焱波介绍,16项出入境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化前海、蛇口自贸区认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手续,加快审批进程;对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试点实施永久居留积分评估制;支持外籍青年学生来前海、蛇口自贸区创新创业;为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实施便利政策,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外籍华人提供特殊通道;降低在前海、蛇口自贸区投资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投资标准;允许工资收入和纳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畅通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允许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后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允许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深圳机场实施51个国家人员144小时过境免签,并实现陆、海、空港口岸过境免签政策联动等。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政与以往的出入境政策相比有许多突破和创新,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允许在我市出生或原户籍为深户的外籍华人申请办理5年以内签证、居留证件;允许全市范围内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满足其家庭生活需求;允许因紧急事由来深就读的中小学校外国学生,申请口岸签证和居留证件;降低前海、蛇口自贸区外国投资者申请绿卡的门槛。
警方表示,实施16项出入境政策将极大提升我市外国人出入境便利水平,对吸引和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推动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加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步伐,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警方表示将继续为我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提供良好的出入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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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支持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
一、在自贸区试点实施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1、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广东省自贸办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对申请永久居留的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加快审批进程,广东省公安机关自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公安部自收到审核材料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对在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根据自贸区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进行评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积分评估体系,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3、外国人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境内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100万美元(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4、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广东自贸区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5、在广东自贸区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凭创业计划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6、对经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广东自贸区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二、在行政区域实施1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7、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一年度广东省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8、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9、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外国人,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10、对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专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来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以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如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Z字(工作)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11、对在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12、对在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凭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相应证明或担保,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广东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13、支持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在广东省创新创业。具有在广东省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14、对中小学校招收的外国学生,因紧急事由来广东省就读的,可以凭广东省中小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向广东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XI字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签发学习类居留许可。
15、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16、积极支持广东省向国务院申请优化完善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将广东省现行的51国人员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范围进一步扩大,入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空港口岸,出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全省所有陆、海、空对外开放口岸,实现空港、陆空、海空口岸联动。免签期间活动范围限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停留时限从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
编辑 白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