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生谭秦东因一篇网文《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遭到内蒙古凉城警方的跨省抓捕,官方的理据是,谭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舆论大哗之下,凉城警方坚持认为,谭秦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根据凉城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文书显示,该案于2018年1月、3月两次被检方退回补充侦查。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目前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谭在被羁押3个多月后,终于走出看守所。
尽管“变更强制措施”并不能视为本案的终点,但舆论对凉城警方一边倒的批评,加之检察机关的介入和药品监管部门的态度,已经表明“事件正在起变化”。
从法律上看,刑法上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此罪名的成立,一要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二是已造成了受害人重大损失;三是捏造的虚伪事实与受害人的重大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谭秦东的网文,虽然标题有些夺人眼球,但文章的内容都是基于公开信息的医学分析。比如,谭文称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人不适合饮酒,这本是常识;又如,谭文直指该药酒通过电视广告“夸大疗效”,这一判断也有众多执法部门的处罚为据。从公开的信息来看,指责谭秦东捏造并散布与鸿茅药酒有关的虚伪事实,似乎并无足够的证据支持。
其实,“谭秦东案”的关键并不在法律判断,而在法律之外的另一个问题:当一个网民被一家企业指称捏造并散布了虚伪事实时,当地警方迅速出动进行抓捕;假设是这个网民向警方举报该企业捏造并散布了该网民捏造虚伪事实其实是诬告陷害,警方是否也会启用雷霆手段,将该企业负责人抓捕到案?
执法要公平,司法要公正,办案的基本原则首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服务纳税大户。这是过往不少类似案件留给我们的启示。这里,笔者想提一提2009年的“王帅案”。王帅因在网上发帖举报家乡政府征地问题,遭到家乡警方跨省抓捕。这一事件引发舆论大哗,后终以警方纠错,该省公安厅长公开道歉收尾。之后,“王帅案”出现在很多舆情危机应对培训讲义与教案中。
九年后,“谭秦东案”的出现,背后是否存在有关企业与公权力机关对舆论生态的错误判断,不得而知。但网络生态再如何变化,社会公平正义不会变化,法治的底线不会变化。我们关注“谭秦东案”的最终处理结果,更希望执法的公平与规范能及于每一宗个案——不管有没有众声喧哗。
编辑 李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