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拒还 4名“老赖”被司法拘留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周钟涛 刘斌
2018-04-12 20:27

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之事,但总有些“老赖”抱着侥幸心理任性拒执,却终难逃恢恢法网。4月12日,记者从南山法院获悉,4月9日下午,南山法院对2起执行案件的4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欠钱不还遭拘留

两起执行案件皆系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1月,被执行人张某等五人与申请执行人陈某就双方的借款合同纠纷在南山法院达成民事调解,确认五名被执行人欠款2573万余元,并协议在五日内偿还。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各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依法向五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各被执行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法院遂依法决定对五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4月9日下午,经法院传唤,被执行人张某等三人到法院配合执行,法院决定对其三人实施拘留。

另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杨某欠款270万元,同样因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未全部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亦被法院实施司法拘留。

南山法院两年受理执行案件逾1.7万件 司法拘留123人

据了解,这次对“老赖”实施司法拘留是南山法院决胜执行攻坚战的一个小小缩影。近年来,南山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大力提升执行效果,努力破解执行难题。2016年至今年3月,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173件,执结15944件,执行到位金额30.074亿元。实施司法拘留123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5件,实施限制高消费案件847件,将4031名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

法官说法

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打赢“执行攻坚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是法院审执工作的重中之重。

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主动如实申报财产。逃避执行、隐瞒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等妨碍执行的行为,必将遭受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

用足用尽强制惩戒措施,是法院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的惯常法律手段。法院敦促尚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务必认清形势,提高法律意识,勿存侥幸心理,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拒不执行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付出赔偿财产、损害名誉乃至失去自由的惨痛代价!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周钟涛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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