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研究生工作站最高可获资助50万元

读特记者 刘秋伟
2018-04-10 19:21
摘要

会议审定了工作站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工作站”是指在东莞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的工作平台。

4月10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办法》提出,东莞将通过成立工作站吸引更多研究生来莞实践。为加快推进工作站建设,东莞市成立专项资金、制定相关办法,明确资助范围、资金用途以及申报条件,对经认定的工作站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划定工作站资助条件

会议审定了工作站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工作站”是指在东莞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的工作平台。

据了解,东莞市鼓励研发实力较强、科研项目充足、经营状况良好,并能够长期作为研究生培养基地的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工作站,并从销售收入、科研投入、研发场所、有效专利等方面明确工作站的认定条件。

办法明确了获资助工作站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建立工作站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工作站要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3%,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0%;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含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企业年度累计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不少于5人,研发机构年度累计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不少于10人,每人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办法规定,已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分站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研究生留莞增1人可获资助2万

办法还明确了工作站专项资金的额度和用途,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作站建设、产学研项目研发、学术交流、实验室建设以及研究生培养相关日常管理等费用,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经认定授牌后工作站可获首期资金20万元。两年后通过复核,达到企业接收研究生进站培养人数累计达10人、研发机构接收研究生进站培养人数累计达20人,且进站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留莞率达20%以上的工作站再获10万元资助。

达成上述条件后,进站培养研究生人数每超过1人,工作站可获追加1万元经费资助;进站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留莞人数每增加1人,可获2万元经费资助。每个工作站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办法规定,市财政出资50%(含)以上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只授予工作站牌匾,不再资助。

编辑 耿超逸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