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过安责险吗?
安责险,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客户在保险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含下落不明、急性职业中毒)和第三者财产损失以及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服务等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机构在保险金额内对客户实施赔付,并且为客户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为积极稳妥推进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促进保险机构为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更专业、便捷的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实际,近日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针对安责险的这两份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安委办现正向深圳保监局,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安监局、财政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征求意见。4月12日前,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至市安委办,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电子版一并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冯洋洋,88127586;牛一品,88101704
电子邮箱:nyipin@sz.gov.cn
《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是为加强安责险试点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为试点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的保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而制定的。其中规定:
保险公司每年从安责险保费中安排不低于保费总额10%的费用,保险经纪公司每年从安责险佣金中安排不低于佣金总额30%的费用,专项用于事故预防服务。
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客户提出需要救援资金时,应向客户预付事故救援费,预付金额不宜低于每次事故救援费责任限额的60%。预付资金100万以下的,保险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提供;预付资金100万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以内提供。
发生赔偿1人以上死亡的保险责任事故时,应客户要求,在每次责任事故限额内,按已确定损失的50%比例支付预付赔款。对预付赔款200万元以下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预付赔款200万元以上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发生3人以上需要急诊手术的保险责任事故时,应客户要求,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限额和免赔限额内,对垫付10万元以内的,应在24小时内支付;对垫付50万元以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垫付50万元以上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更多内容,请识别上方二维码了解。
《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是为保障安责险试点工作在推行过程中规范运行,依据《深圳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和《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服务规范》而制定的。其中规定:
深圳市安责险联席会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安责险项目服务情况实施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评价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责险服务承诺内容;
(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构建设情况;
(三)安责险产品宣传与推广情况;
(四)为客户提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风险预警和应急救援等服务情况;
(五)事故预防费用使用与列支情况;
(六)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七)安责险项目理赔、服务满意度情况;
(八)安责险项目各类信息报送情况;
(九)安责险项目服务创新情况(加分项);
(十)安责险项目服务负面事件(减分项)。
更多内容,请识别上方二维码了解。
本次意见征集时间还剩最后4天,
请各单位于4月12日前,
抓紧时间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