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士工作站2018年度申报工作已启动,4月2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获悉,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可在4月20日前申报设站,每个申报成功的博士工作站可获得建站补贴50万元。
据悉,广东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申报对象在满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广东省还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具体包括优先支持建设有“双一流建设学科”、我省高水平建设学科或在华南地区产生辐射效应博士学科点的高等院校设立博士工作站;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优先支持拥有以下机构之一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学科或级别相当的机构;优先支持建有研发平台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5%以上)、已建立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的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等。
省人社厅官方通知称,每个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50万元,省财政负责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其余由各市财政负责。在站博士由设站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统一纳入事业编制保障管理,5年内保留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市人社局称,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申报表》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等,按照隶属关系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该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择优推荐给省人社厅。
见习编辑 李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