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申报!深圳农贸市场疫情消杀可获补贴!
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2022-06-17 17:17

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市级农贸市场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申报的通告》,根据该通告精神,2022年3月1日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农贸市场实际管理单位,按要求在7月15日前申报后将获得疫情消杀补贴。

一、申报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7月15日。申报消杀补贴的农贸市场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人)逾期申请的,不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2022年3月1日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农贸市场实际管理单位;

(二)申报人已纳入疫情防控白名单管理范围(以7月15日24时深i企防疫通企业名单为准);

(三)申报人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不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人主体信息:包括市场名称、申报人营业执照名称、地址、运营面积、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公收款账户等。申报人名称、对公收款账户和营业执照中的名称应一致。申报人为分支机构没有对公收款账户的,可以提供所属企业法人对公收款账户并书面说明情况。

(二)申报人运营面积证明材料:场地面积证明材料优先使用场地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红线规划证明、建筑施工许可、消防审批等由行政机关颁发的证明材料;如无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证明场地面积的材料,可提供市场升级改造审计报告、建筑测量报告等材料证明场地面积;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场地面积。

申报实行自我承诺制。申报人在提交上述材料时,应自我承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申报方式

消杀补贴实行非接触申报,申报人在2022年7月15日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所在行政区域的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1.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

2.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扫描件,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各区市场监管局收件地址和电子邮箱详见附件。

五、补贴发放及公示

各区将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消杀补贴发放。并将发放结果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原标题《赶紧申报!农贸市场疫情消杀可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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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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