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利用共享单车APP漏洞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刑
读特记者 王若琳 文/图
2018-03-30 21:34

共享单车被坊间称为“新四大发明”之一,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然而共享单车也遭到各种破坏,更有甚者竟仗着“小聪明”,试图用共享单车公司的漏洞“发家致富”。近日,南山法院对深圳首例利用共享单车APP漏洞盗窃他人财物的案件进行宣判,两被告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

使用过共享单车的用户都知道,在使用单车前要先在APP上注册个人账户并交纳押金,使用后自动扣除相应费用。为了吸引更多用户使用单车、增加关联性和趣味性,有的共享单车公司在APP中设置了

“共享收益”项目,让用户“领养”单车,即在其他用户使用到“领养”单车时,“领养人”可以获取一定收益。

该案被告人杨某和吴某通过网络认识。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某得知可以利用软件修改某共享单车APP的用户信息,将用户共享单车账户内的余额押金退到自己掌握的微信账户上,就将这一信息和操作方法告诉了吴某。

吴某对电脑比较熟悉,他发现除了可以退回余额押金外,还可以将账户内的“领养”单车的收益退到自己掌握的账户上,于是吴某又将这一信息反馈给了杨某。

自2017年4月开始,两人利用上述方式,多次将该共享单车公司用户账户内的余额、押金以及“领养”单车收益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上,吴某分22次共盗窃16810.6元,杨某分12次共盗窃3535元。直到该共享单车公司接到用户反馈,称账户内的共享收益变少,公司通过核查才发现有人利用系统漏洞登录用户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两名被告人被抓获。

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和被告人杨某均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杨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这是深圳宣判的首例利用手机APP漏洞盗窃用户账户余额和收益案。法官表示,由于电子账户的资金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无异,偷盗电子账户也属涉嫌盗窃罪。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的低碳、环保、便利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或者窃取相关收益、押金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使用共享单车或其他含有电子账户资金的手机APP时,应多留意账户变动信息,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报警避免损失。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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