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凌晨5时许,南湖所接到警情,电话中有吵架声,但是未说话就挂断,经值班人员回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几分钟后,同一号码继续报警称有人强奸,电话中有男女吵架的声音,未说完就挂线。南湖所立即安排民警前往警情发生地南华街34号一带,因没有具体地址,未找到报警人。又过几分钟,该男子又报警自称强奸了一名女子,并告知了详细地址,通话中旁边有一名女子一直喊没有被强奸。出警民警立即找到报警人,现场有一男一女在吵架,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制作笔录,报警人吴某(男,30岁,山东人)与黎某(女,42岁,湖南人)为男女朋友,吴某在东门吃宵夜喝了酒到女友家中,与黎某玲发生争吵后提出分手,黎某玲不愿意分手,吴某遂拨打110报警谎称其强奸了黎某玲。黎某玲声称没有被强奸,当天未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被殴打。
由于没有强奸的事实发生,同时吴某存在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南湖派出所已对吴某以扰乱公共秩序(谎报警情)予以行政拘留。
编辑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