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明确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决定所指的县乡人大代表,包括全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
此外,决定指出,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进行了人大代表选举、到本轮换届任期未满4年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不进行换届选举。
据了解,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编辑 周梦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