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节跳动起诉百度侵权,百度被判赔40元
南方都市报
2021-01-20 15:42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近日,字节跳动主体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与百度主体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最终,百度被判支付字节跳动赔偿金40元。

字节起诉百度侵权,涉案文章157次阅读

根据判决书内容,字节跳动称,该公司与头条号作者签约,取得了涉案作品《海贼王:有人谣传红发是天龙人,所谓的证据堪称可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的权利,该作品最初在字节跳动运营的“头条号”上传、发布。百度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百家号”中使用涉案作品,在接到原告通知函后仍未采取措施删除涉案内容,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认为,涉案作品系第三方上传,百度在本案中提供信息网络存储服务。字节跳动在2019年1月8日委托中国版权中心向百度公开的邮箱发送将涉案作品下架的通知,但百度在收悉邮件后,直至10月28日才封停涉案侵权账户,未及时采取封停或删除措施,具有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金40元;驳回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判决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

记者留意到,涉案作品《海贼王:有人谣传红发是天龙人,所谓的证据堪称可笑!》在头条号仅有157次阅读,0点赞、0评论。该文章原作者“魔术狗”有2.9万粉丝,文章以《海贼王》、《火影忍者》等动漫相关分析为主,但绝大部分文章都没有点赞和评论。该账号最近一篇文章发布在2019年7月,已经有近一年半的时间没有再更新。

字节跳动和百度互诉要求赔偿9000万

据了解,除了此次赔偿金额40元的案件外,字节跳动和百度还有其他纠纷尚在处理中。

2019年4月26日上午,今日头条因大量窃取百度“TOP1” 搜索产品结果,被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字节跳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并连续30天在其App及网站首页道歉。除民事起诉外,百度也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行为禁止保全申请书。

同天下午,抖音也以索赔9000万元、要求道歉30天起诉了百度。因发现百度在搜索中窃取了海量抖音短视频,抖音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诉至法院。抖音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权,赔偿9000万元,并在百度首页连续道歉30天。

而就在一个月之前,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还在头条号上发文,称百度涉嫌做“伪证”。据李亮在2020年12月23日发布的微头条显示,2018年12月12日,百度公司在向某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上,表示百度公司从没有设立过“内容生态市场部”, 而在2020年3月7日出具的另一份《声明》中,百度公司又承认在2017年12月13日曾设立过“内容生态市场部”。这两份自相矛盾的材料均盖有百度公司印章。

李亮这条动态,最终获得了2029万展现。

今日头条相关法务负责人向南记者回应称,该案件为今日头条代表创作者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的案件中的一起,同期起诉百度侵犯创作者著作权的数件类似案件也已经获得胜诉判决,单篇文章的获赔数额多为数百元,“此次向百度维权,实际上也是在为作者维权。创作者个体在面对巨头的侵权时,考虑到获赔金额通常较低,无法支付繁重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我们希望通过此类维权,在规范整个行业的同时,也能坚定创作者个体维权的信心和决心。”

编辑 郑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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