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男子大鹏湾非法拖网捕鱼被判监禁

读特驻港澳记者 啸洋
2018-03-09 23:16
摘要

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发言人3月9日发布消息说,7名男子于3月7日非法使用拖网捕鱼,3月9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处监禁。

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发言人3月9日发布消息说,7名男子于3月7日非法使用拖网捕鱼,3月9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处监禁。

发言人说,香港水警3月7日在吉澳及大鹏湾水域一带进行反非法捕鱼行动,于晚上约8时55分,人员在吉澳以东的海面发现一艘怀疑正进行拖网捕鱼的虾拖渔船。执法人员上前截查,在船上检获约5公斤鱼获及一批用于拖网捕鱼的器具。

渔农自然护理署接手案件,经调查后,检控船上一名男负责人违反香港《渔业保护规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鱼,他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处监禁3个月,缓刑两年。另外6名男子亦因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鱼被检控,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处监禁2个月,缓刑2年,相关捕鱼器具亦被充公。

渔护署发言人重申,香港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生效。根据香港《渔业保护条例》,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6个月。发言人指出,拖网捕鱼是非选择性的捕鱼方法,会破坏海床及损害海洋生态。禁止拖网捕鱼活动可即时遏止海洋资源损耗的情况,使海洋生态逐渐恢复至可持续发展的水平,长远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发言人强调,渔护署与警方会继续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鱼活动。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驻港澳记者 啸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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