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孩子入学!光明发布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
2021-01-14 23:24

1月13日,光明区教育局发布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注意事项,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将于4月初启动(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2021年光明区所有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如是租户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与业主(房东)做好相关约定。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需要提供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须核验以下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记录(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证明,2020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需要提供儿童出生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同时,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适龄儿童和台湾户籍适龄儿童在申请学位时,均需提供住房证明材料,并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划生育信息。其中,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如果是租房,需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此外,如果不能提供自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租房或祖屋、集资房、自建房等其他产权房任意一种住房材料证明,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来源:晶报)

编辑 彭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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