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主管部门发文提醒:全市社会组织严格落实防疫,严控聚集性活动
深圳商报记者 罗凯燕
2021-01-10 18:04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蔓延,国内多地发生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加上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而每年岁末年初,各级社会组织会议活动较多,易造成人员聚集情况,增加疫情传播风险。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就做好当前我市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发出关事项通知。提醒全市各社会组织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人员出行流动、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五方面慎终如始,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提醒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和安全意识。要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的原则,慎终如始,毫不松懈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战果。

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严格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毫不放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社会组织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广大党员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经受考验,展现特区党组织和党员风采。

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提倡通过线上或视频的方式举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年会、研讨会、座谈会、团拜会、培训、联欢、聚餐等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制定周密的防疫工作方案,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活动举办期间,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社会组织按章程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召开换届会议的,可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期换届的书面申请,待疫情稳定后再召开换届会议。

社会组织在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时,应采取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出入境人员管理和核查工作,如非特别需要,建议暂停开展线下对外交流活动,改为线上举行。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须严格执行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57号)以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20﹞888号)要求,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尽量减少人员出行流动

要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安排人员出差,非必要不离深。确需外出尽可能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

密切关注最新公布的全国疫情风险信息,如非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建议出境出差或旅游。

要动员和支持会员企业采取错峰放假、增发节日津贴等鼓励性措施,尽最大努力让更多的在深员工留深过年,同时安排好员工的节日文化生活。

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要认真总结去年以来社会组织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依法有序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引导会员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倡导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调研,及时了解和反映各行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共战疫情、共渡难关。

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要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社区疫情防控,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开展心理纾困活动,关心关爱困难群体。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人身安全。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认真做好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通过社会组织网站、公众号、会员工作群等多种平台,转发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和疾控部门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知识和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教育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会员和服务对象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等好习惯。

积极配合协助党委政府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抓好典型培树,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要大力宣传弘扬,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凝聚形成社会参与的磅礴力量。

同时,社会组织管理局呼吁,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什么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可及时报送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zhc@szmz.sz.gov.cn。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刘欣怡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 罗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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