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成为“城市上空之痛”。
近日,家住在马峦街道的杨某接到民警电话,称其放在楼顶的一张床垫坠落并砸伤了一名老人,杨某得知后立即前往马峦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民警现场勘查和询问了解,从楼顶掉下来的床垫是杨某的租户遗留下来的,现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均为杨某。
床垫之所以从楼顶上坠落,主要是因为杨某直接将床垫平放在楼顶而没有做任何固定措施。楼顶的围墙仅高40公分,天气预报也显示当天有三到五级的风力,这就极易造成风将楼顶放置的床垫吹落。
民警又查看了事发时的将空录像,发现当日没有人进出楼顶天台,排除了人为的可能性。加之受害者熊某的伤势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故民警就将此类影响不大的意外事件,委托给马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驻马峦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核查调解申请书后依法受理,并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和调解诉求展开调解。
调解员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又询问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熊某表示希望杨某赔偿自己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花费的各项医疗费用,共计5300元。但当事人杨某觉得自己很无辜,什么都没做就得赔钱,故不同意熊某的主张,双方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停滞。
此时,调解员就向当事人普及了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杨某也承认自己将床垫平放在楼顶后就在也没管过了,也没有用绳索或者其他手段固定床垫,所以杨某知道自己也是有过失的,但仍觉得熊某提出的赔偿费过高,毕竟熊某的伤势并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最终,在调解员的居中调和下,双方达成各让一步的共识,杨某支付熊某医疗费和营养费3500元。
【相关法律附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编辑 伍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