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该委印发了关于施行《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修订)的通知。根据修订的《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以下简称《配建规定》),分别增加了我市一、二、三类地区的面积,与修订前相比,一、二、三类地区的面积增加了297.85平方公里。
为适应城市变化修订配建范围
据了解,为落实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须按《配建规定》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实施以来, 在保障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以及引导保障性住房向交通便利、公共配套齐全的地区合理布局发挥了积极作用,城市更新已成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途径之一。
为何要对《配建规定》进行修改?据市规划国土委有关人士介绍, 近期,我市城市重点区域、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发生了新的变化,有必要对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空间范围进行相应修订。基于此,在延续原配建范围划定主要思路的基础上,市规划国土委结合面临的新形势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修订版)。
一类地区总面积增加67.71平方公里
据了解,此次修订调整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的一类地区主要是指:福田-罗湖、南山-前海、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等城市主、副中心区和规划以研发办公功能为主的重点产业园区内,且位于已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的地区。
此次修订主要增加了福田CBD地区、清水河片区(范围扩大)、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片区、后海中心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盐田河临港现代服务业产业带、宝安中心区、大运新城(范围扩大)、宝龙工业区、光明凤凰城(范围扩大)、坪山中心区等。一类地区总面积247.61平方公里,较修订前增加了67.71平方公里。
二类地区总面积增加61.15平方公里
二类地区是指:除一类地区之外的城市主、副中心区,规划的重点产业园区,和已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
此次修订主要增加了空港新城、坝光国际生物谷、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和轨道6号线支线、12号线、13号线、14号线、16号线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二类地区总面积293.72平方公里,较修订前增加了61.15平方公里。
三类地区总面积增加168.99平方公里
三类地区是指:一、二类地区和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外的所有陆域地区。
此次修订主要增加了机场地区、大铲湾地区、坪山区东部地区、大鹏新区、坪地街道等部分地区。三类地区总面积436.75平方公里,较修订前增加了168.99平方公里。
总计下来,修订后的一、二、三类地区共增加了297.85平方公里。按“十三五”期间拆除重建区域进行估算,“十三五”期间通过城市更新可配建保障性住房约740万平方米,较修订前增加了90万平方米,约1.8万套。
编辑 陈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