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后他以为能逃得掉,没想到等来的是深圳交警

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2018-02-05 20:34
摘要

深圳交警侦破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


肇事车辆。

深圳交警侦破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

1月24日早上6时18分,天还没亮透,坪山交警大队接到报案,称在坪山区丹梓大道上躺着一个人,不知道是不是出了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交警立即赶赴现场。的确发现一名伤者,交警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一边将情况上报,一边初步调查现场。

“现场除了伤者和他随身携带的物品,没发现明显的线索。”坪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阎发介绍,“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发现这是一宗肇事逃逸案,伤者在事发当天中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下午,交警根据目击者和路口视频分析,在坪山一片荒地里发现了一辆银色小车,该车车头与前挡风玻璃都有被重物撞击的痕迹,车牌已经不见踪迹,车架号及发动机号被人刻意打磨掉。经过仔细调查辨认,深圳交警确认该车就是本案的肇事车辆,民警在附近的草丛里找到了一副被遗弃的车牌,经核实为套牌。同时,交警找到了被撞车辆,是一辆自行车。

被撞自行车。

“肇事司机逃离现场时,自行车仍卡在肇事汽车车头前部,右转进入兰景路后自行车脱落在路边,肇事汽车继续前行至锦绣路右转进入一偏僻处停下后,弃车逃逸。”阎发介绍。 1月25日,经过全力侦查,涉事车辆和嫌疑人信息渐渐清晰,交警部门掌握到嫌疑人为山东籍男子李某,已逃往揭阳。结合已收集证据和各方情报综合分析,深圳交警立即组织对李某进行抓捕。2月2日18时,经过连续的蹲守布控,专案组抓住李某放松警惕吃饭的良机果断出击,在普宁市某餐厅内将他抓获。经突击审讯,李某如实供述其肇事逃逸行为。2月3日凌晨1时,深圳交警将嫌疑人李某押回坪山。

“嫌疑人供述,发生事故后很害怕,担心后续的赔偿和责任问题,就选择了逃逸,在高速一收费站还冲了卡。”阎发说。目前,嫌疑人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只会让自己的处罚更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见习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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