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一跑路商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深圳晚报记者 郭海南
2021-01-04 21:43
摘要

1月4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历经1年多的时间,其支持的消费者对深圳壹加三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加三公司)提起诉讼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1月4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历经1年多的时间,其支持的消费者对深圳壹加三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加三公司)提起诉讼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壹加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壹加三公司已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

数据显示,自2017年至2020年,深圳市消委会共计支持起诉21宗,其中调解结案2宗,判决结案8宗,判决结果均为消费者胜诉。据深圳市消委会负责人介绍,壹加三公司案是深圳市消委会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以来,第5起经营者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成功案例。

2018年10月起,福田区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称,在三加壹共享汽车APP注册会员账号并缴纳保证金后,在没有共享汽车可用的情况下,该公司拒绝退还消费者缴纳的保证金。接到投诉后,福田区消委会多次联系商家,但客服电话停机,经营者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面对商家失联,消费者的保证金不能追回的困境。2018年11月28日,福田区消委会向壹加三公司发出了《深圳市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拟披露(投诉信息)的函》,向社会公布壹加三公司的投诉信息。2018年12月24日,福田区消委会向壹加三公司发出了《推送消费维权信用信息告知函》,将壹加三公司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等相关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并在深圳信用网公示。

同时,深圳市消委会决定开展支持消费者起诉跑路商家工作。2019年9月,深圳市消委会正式接受消费者的委托,支持消费者向壹加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2019年9月23日,案件的代理律师进行网上立案。2020年2月5日,壹加三支持起诉案件立案成功。2020年6月10日,壹加三支持起诉案件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壹加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择期宣判。

2020年7月3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壹加三支持起诉案件的胜诉判决。判决生效后,壹加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于是深圳市消委会积极帮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立案到申请强制执行,经历了1年多的时间,最终在2020年11月19日,壹加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据深圳消委会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名单通常被称为“失信黑名单”,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经过了司法程序的审查和发布,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限制高消费和有关消费措施,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确定的义务,基于保护生存权和经营权的法理,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进行限制。

新闻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限制卿某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编辑 冯进容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郭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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