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首次 “亮剑”行政公益诉讼

记者 谢馥蔓 通讯员 孟广军 王栋华
2016-07-08 01:31
摘要

近日,深圳市检察院因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不履行职责,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市城市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收到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近日,深圳市检察院因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不履行职责,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市城市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收到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改,涉案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我市检察院首次 “亮剑”行政公益诉讼。

去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作为广东省检察机关试点单位之一的深圳市检察院,认真稳妥地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并将摸查案件线索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对相关线索的摸查、甄别和跟踪后的沟通、调研基础上,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于今年2月4日书面向市检移送该涉嫌环境污染损害案件的线索,说明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民主社区的土地上存在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建议市检对此予以监督。接到线索后,市检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依法立案展开调查。

经过对相关材料的仔细分析和多次实地现场查看,发现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点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民主新村西侧,紧邻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和海上田园风景区,周边分布有菜地、鱼塘等生活区。倾倒废物所涉地块面积约30至40万平方米,废物倾倒总量应在3000吨以上。经对现场废弃物鉴定证实,所倾倒的危险废物内含有大量的氰化物和铜、镍、铬、锌等重金属离子,各危害成分浓度均大幅超过限值标准。由于所倾倒的危险废物面积大、范围广、时间久、毒性强,导致所在地的土壤、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严重污染,极大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依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关于案件范围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本案中,市城市管理局长期以来对上述非法倾倒、处置废物的违法行为未及时进行监管和处罚,导致涉案地点危险废物大量堆积,生态环境遭到破环,周边民众的生存环境险象环生,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显而易见,可见,该局存在不作为的问题,而此公共利益的受侵中直接利害关系人不特定。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构成条件。根据该方案的要求,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据此,深圳市检察院于2016年3月23日向市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上述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予以监管和处罚,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4月23日,市城市管理局监察支队负责人来到市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就本案的监督表示感谢,并递交《关于办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情况报告》,向市检通报该局对检察建议书的办理和整改情况。称收到市检检察建议后,市城市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先后3次到涉案地点调查情况、督办处理。市城管监察支队会同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在沙井街道办事处召开案件通报会,要求参会单位高度重视我院指出的非法倾倒废弃物的问题,采取设置查看岗等有效措施控制涉案现场。另,根据城市管理的属地原则,市城市管理局还向宝安区城市管理局下发《关于交办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通知》,要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再发生。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已经形成本案的书面报告提请区政府,将会同沙井街道办、区环保水务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处置涉案地块非法倾倒的废弃物,共同打击非法倾倒的违法行为。

4月25日,市检收到市城市管理局的书面复函,表示将对检察建议书中所反映的问题加强督查,跟踪办理,并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危险废弃物的打击力度,严防类似行为发生。一是进一步采取措施,严防死守,控制事态。通过采取增加值守人员、增配阻车钉等执法设备、采取围网管理、明确社区管理职责等措施,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违法行为,确保涉案地块非法倾倒废弃物零增量。二是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全面清理非法倾倒的废弃物。沙井街道办牵头制定针对涉案地块现存的非法倾倒废弃物的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时限要求,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在充分征求宝安区环保水务局意见后予以实施,确保清理处置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发生二次污染。三是依法立案侦查,查清违法责任主体,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宝安区公安分局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小组,加大侦查力度,尽快破案,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建议市法制部门厘清查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执法权属,明晰案件处理流程和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工作联动响应机制,真正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坚决遏制非法倾倒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做到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偷排建筑垃圾的执法专项行动。以我院的检察建议为契机,市城管局从4月1日开始,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垃圾偷排撒漏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行动,代号“绿车斗”行动。截止4月20日,已查处相关违法行为300件,罚款117万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责任更加突出。本案的成功办理,达到了消除污染、维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彰显了法律监督实效,系我市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一次有益尝试,为今后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将继续以担当的意识,在环境公益领域中为“天蓝地绿水净”而尽责。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检察长亲自抓落实,于去年7月22日制定《深圳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活动的工作方案》,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检委会委员为副组长的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小组,统一部署、有条不紊积极开展工作。

对外,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在人大法工委的指导下就立法建议的采纳、公益诉讼专项立法等问题达成共识;建立与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之间的衔接和协作机制,与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调查了解本地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摸查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对内,根据省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内部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我市民行与控告、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及办案组之间的公益诉讼相关案件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国土等相关违法犯罪情况,并从中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本案行政公益诉前程序取得良好效果的同时,我院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小组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中,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另一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后获批准,将向法院提起全省第一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曹建明检察长关于公益诉讼的讲话精神,不遗余力地全面、持续、稳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编辑 牧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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