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授权立法25年,64项法规填补国家立法空白。立法机关从解决社会问题出发制定了一系列地方立法,但其中一些运作效果差强人意。”在昨天下午盐田区分组讨论上,市人大代表王成义表示,希望深圳在加强立法创新性的同时,兼顾精细化和可实施性,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王成义说,长期以来,一些涉及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民生事项,原本应该经过调研、论证等一系列程序才能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却仅仅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政府随意出台限购、限行、限贷等地方政府规章甚至“红头文件”,对公民权利造成侵犯,虽然调控效果立竿见影,但公民需要的是依法行政,希望能够解决存在多年的地方红头文件权力过大、方向跑偏等问题。
王成义希望进一步扩大代表、百姓参与立法的渠道,推进立法起草主体的多元化,充分汲取各方才智,避免闭门造车,使每一项立法真正成为富有科学价值的“阳光立法”。
编辑 李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