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护平安 重拳出击稳大局
2020-12-25 09:01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重大决策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坪山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紧扣三年为期目标,围绕上级法院及坪山区委的有关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实现了圆满收官。

12月22日,坪山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会上,坪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泽光通报了坪山法院三年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情况,并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其工作情况如下:

聚焦“案件清结”,依法公开审判

坪山法院分清轻重缓急,把清结涉黑涉恶案件作为首要任务,院庭长包案督办,对每宗案件倒排工期,制定结案计划,进展情况定期通报。特别是今年以来,坪山法院努力克服新冠疫情的影响,推动涉黑涉恶案件视频开庭审理,加强全流程防控,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目前,坪山法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6宗30人,并已全部审结,其中涉黑案件1宗13人,涉恶案件5宗17人。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的有1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3人,判处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的有8人。

强化精准施策,打好黑财清底“攻坚战”

坪山法院全力开展“雷霆行动”,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对涉案财产进行全覆盖处置,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增加执行财产查控系统查询的频次,坚持线上、线下全面调查,加大现场调查力度。加快财产处置进度,提升财产移交、清点、甄别等前端工作效率,缩短执行周期。健全立审执协调、公检法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跟进涉案财产情况、掌握财产线索、加强财产控制,逐案跟进、定期督办,确保依法精准处置涉案财物,切实提高内外部运转效率。

目前,已判决的涉恶案件财产刑合计84.9万元,已执行到位82.4万余元,执行到位率达97.06%,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另外,安某某等十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全案共判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2673.2万元。

扩大宣传成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运用多种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目前,坪山法院扫黑除恶方面的宣传报道共计92篇,其中报纸报道30余篇,印发宣传资料共计5000余份,庭审直播1次,发布典型案例1宗,开展了7场“宣传扫黑除恶,共建平安坪山”主题讲座,安某某等十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顺利审结的新闻宣传稿在人民法院报、深圳新闻网、坪山发布等多家媒体上转载,增强舆论声势,极大提高司法公信力。

发挥司法建议职能,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坪山法院始终坚持发挥司法建议职能,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在审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注重发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第一时间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目前,坪山法院已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7份司法建议书,各行政职能部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整改反馈,采取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监管的制度性、机制性措施,并按时向坪山法院反馈具体整改情况,均已完成整改,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真正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结束,扫黑除恶工作将步入机制化、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下一步,坪山法院将坚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保持昂扬斗志,持续精准发力,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坪山法院 )

编辑  彭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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